2017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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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ST新梅 公告编号:2017-001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天目西路 111 号新梅华东大酒店 16 楼明珠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勇军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董事朱旭东先生、董事孟德庆先生、独立董事董静女士、独立董事文东华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段雪侠女士、监事范晓莹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琳、耿晨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