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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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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17-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今日,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菱科技”或“公司”)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顾瑜女士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顾瑜女士于2017 年1 月 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顾瑜女士本次减持股份全部由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定向受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瑜女士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顾瑜女士计划自2015年8月26日起未来6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 1%的股份,顾瑜女士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顾瑜女士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关于顾瑜女士本次减持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43),本次权益变动后,顾瑜女士上述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3、顾瑜女士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实施本减持计划后,顾瑜女士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