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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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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度分红公告

2017-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1)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 截止2016年12月30日,本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93,230,315.34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2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应分配金额应不低于18,646,063.07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 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单个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

3.3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5咨询方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

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度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1)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30%;

2) 截止2016年12月30日,本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45,030,357.01 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3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应分配金额应不低于43,509,107.1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 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单个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

3.3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5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

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第二次受限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首个自由开放期于2016年7月11日结束,于2016年7月12日进入第二个运作周期。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在第二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季度对日(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2017年1月12日为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内的第二次受限开放期。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每个受限开放期为上一封闭期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个自由开放期为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者场外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 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 元。

3、 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4、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限于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50份。

2、 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0份。

3、 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销售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通过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market/othersdata/memberdata/memberlist/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7年1月13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内第二个受限开放日即2017年1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股票增发、要约收购类股票投资,但本基金可以投资可转债以及可能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同时可能因投资可转债及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股票,造成本基金净值波动率加大的风险。

2、 本基金以3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

3、 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 含为12个封闭期和11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的封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4、 本基金每个受限开放期,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 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15%(含)以内,如净赎回占比超过15%, 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 额总数的15%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因 此,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全额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具体确认方法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 至20个工作日。本基金自由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 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但当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被全部确认时,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存 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 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6、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7、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8、 投资人在本次受限开放日可以在已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直销柜台、电子直销及代销机构对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进行基金转换,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9、 基金管理人将于受限开放日后第2个工作日(2017年1月16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公告本次受限开放日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10、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12、 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