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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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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7-00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公司

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睦股份”) 于2017年1月3日收到公司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睦金属”)发给公司的《关于筹划协议转让部分东睦股份事项的告知函》。根据该告知函得知:睦金属正筹划涉及东睦股份的重大事项,拟将协议转让数量为2,230万股公司股份,具体数量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睦金属告知公司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睦金属预计此次事项商谈将在2017年1月15日之前结束。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4日开市起开始停牌。

2017年1月9日,公司收到睦金属发给公司的《关于筹划协议转让部分东睦股份事项进展的告知函》,根据该告知函得知:睦金属作为转让方与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旭弘投资”)作为受让方于2017年1月9日签署了《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编号:G600114-201612),睦金属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230万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宁波旭弘投资管理的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协议价格为15.42元/股,总计金额34,386.60万元。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19号)等规定,并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10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报备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牌申请表

2、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关于筹划协议转让部分东睦股份事项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7-00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转让方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减持股份,受让方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的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增持股份,均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不存在单一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仍然不存在单一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事项尚存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睦股份”)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睦金属”)作为转让方与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旭弘投资”)作为受让方于2017年1月9日签署了《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编号:G600114-201612)(以下简称“本协议书”或“股份转让协议”),睦金属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230万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宁波旭弘投资管理的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芦德宝等31人作为投资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睦金属为了激励公司管理团队,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向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持股平台转让部分东睦股份股票,公司管理团队通过持股平台增持东睦股份股票。

(一)本次股份受让双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

会社法人等番号:0123-01-002538

代表取缔役:池田修二

注册资本:9040万日元

注册地址:日本东京都町田市鹤间六丁目1番20号

经营范围:由各种金属粉末成型的烧结合金制品的制造及销售;根据对各类公司所投资的股份及持有的股权协调本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不动产租赁及管理;电器通信产品零件制造及销售;合成树脂成型品、金属成型品的制造及销售;应用于电器通信产品、电子应用器械的合成树脂产品及其附属零件的销售;粉末冶金制品的进口及销售;仓库业务;食品及饮料销售;各种动产的租赁、买卖及保养管理;上述各项所附带的一切业务。

受让方: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316970986R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勇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03日

合伙期限:2015年06月03日至2035年06月02日止

主要经营场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九号办公楼616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股份变动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

受让方: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是指睦金属持有的东睦股份2,23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5.24%。

(三)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5.42元/股,不低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1月3日东睦股份股票收盘价17.13元/股的90%,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4,386.60万元,支付方式如下:

受让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首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7,938.66万元;本次股份转让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后30日内,受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7,000.00万元;本次股份转让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后18个月内,受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2,704.42万元,即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后12个月内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过户后15个月内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过户后18个月内支付人民币4,704.42万元;剩余尾款人民币6,743.52万元在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或双方另行补充协议商定剩余尾款的处置。

因睦金属为外国投资者,资金出中国国境必须接受外汇监管,以上提及的付款时间为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在中国境内合法账户的时间。因资金出境需办理手续时间非受让方能控制,资金具体到达转让方在日本账户时间,不应构成受让方应承担的义务或责任。

(四)股份过户

在本次股份转让首笔款项支付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及时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所管理的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下的手续。

(五)转让方承诺

1、在本协议书签署日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真实、完整的,并且在本协议书签署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2、转让方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

3、转让方分别对标的股份中转让的股份数量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

4、协助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项事项,并依法履行自身的信息披露义务。

5、在本协议书生效后,按本协议书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尽最大努力促进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6、及时履行法律法规、本协议书其他条款约定的各项义务。

(六)受让方承诺

1、在本协议书签署日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真实、完整的,并且在本协议书签署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2、受让方保证其用于支付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3、保证将就本协议书约定事宜积极办理批准、备案或过户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4、受让方将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在完成标的股份过户之后,承诺将保证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5、及时履行法律法规、本协议书其他条款约定的各项义务。

(七)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签署后,除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都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起诉。

(八)协议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期为2017年1月9日,协议自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书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收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书执行。

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至过户日之前,一方如发生任何可能对协议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各方根据具体情况,可协商相应修改本协议书。

三、本次股份转让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睦金属持有上市公司82,750,8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无单一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睦金属持有上市公司60,450,8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1%,仍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公司仍无单一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睦金属需要披露减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旭弘投资需要披露增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同时发布的相关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事项尚存不确定性。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金额较大,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周期较长,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因本次权益变动的转让方为境外投资者,资金出境必须接受外汇监管,办理相关手续时间及面临的外汇管理风险具有不确定性。

基于上述风险提示,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报备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7-00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公司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9日接到公司股东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广投资”)关于其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宁波金广投资因融资需要,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000,000股(截止2017年1月9日,占公司总股本的1.88%)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期限为363天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月6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1月4日。

截止2017年1月9日,宁波金广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计40,237,1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6%,其中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0,237,173股。本次股份质押后,宁波金广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35,2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7.48%,占公司总股本的8.28%。

报备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协议书;

2、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9日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码:东睦股份

股票代码:6001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九号办公楼616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8号2508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1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睦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东睦股份主要管理人员芦德宝等31人作为投资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为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东睦新材料集团5.24%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持,权益变动目的为公司股东睦金属为了激励公司管理团队,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向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持股平台转让部分东睦股份股票,公司管理团队通过持股平台增持东睦股份股票。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旭弘管理的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未来12个月之内无继续增持或减持东睦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旭弘持有上市公司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旭弘通过管理的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2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17年1月9日,宁波旭弘与公司股东睦金属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宁波旭弘通过管理的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协议受让睦金属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300,000股,价格15.42元/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睦金属于2017年1月9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编号:G600114-201612,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双方

转让方: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

受让方: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是指睦金属持有的东睦股份2,23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5.24%。

(三)转让价格与支付方式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5.42元/股,不低于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1月3日)东睦股份股票收盘价17.13元的90%,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4,386.60万元。

受让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首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7,938.66万元。本次股份转让获得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后30日内,受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7,000.00万元。本次股份转让获得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后18个月内,受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2,704.42万元,即获得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过户后12个月内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过户后15个月内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过户后18个月内支付人民币4,704.42万元。剩余尾款人民币6,743.52万元在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或双方另行补充协议商定剩余尾款的处置。

因睦金属为外国投资者,资金出中国国境必须接受外汇监管,以上提及的付款时间为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在中国境内合法账户的时间。因资金出境需办理手续时间非受让方能控制,资金具体到达转让方在日本账户时间,不应构成受让方应承担的义务或责任。

在本次股份转让首笔款项支付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及时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所管理的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下的手续。

(四)协议签订日期及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签订日期为2017年1月9日,协议书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签署后,除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都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起诉。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持股契约式基金/资管计划的控制关系

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东睦股份主要管理人员芦德宝等31人作为投资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7年1月9日,其具体投资人情况如下表:

根据《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宁波旭弘为旭弘铭远一号基金的管理人,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并“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因此,在旭弘铭远一号基金存续期间,宁波旭弘实际控制该基金。

六、最近一年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其他相关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码:东睦股份

股票代码:600114

信息披露义务人: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

住所:日本东京都町田市鹤间六丁目1番20号

通讯地址:日本东京都町田市鹤间六丁目1番20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7年1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除持有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情况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睦股份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持,权益变动目的为睦金属为了激励公司管理团队,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向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持股平台转让部分东睦股份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后,睦金属持有公司股份60,450,811股,占公司总股本14.21%,仍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不存在单一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仍然不存在单一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之内无继续增持或减持东睦股份股票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睦金属持有上市公司82,750,8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5%;本次权益变动后,睦金属持有上市公司60,450,8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1%,仍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17年1月9日,睦金属与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向其管理的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协议转让睦金属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300,000股,价格15.42元/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7年1月9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编号:G600114-201612,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双方

转让方: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

受让方: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是指睦金属持有的东睦股份2,23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5.24%。

(三)转让价格与支付方式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5.42元/股,不低于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1月3日)东睦股份股票收盘价17.13元的90%,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4,386.60万元。

受让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首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7,938.66万元。本次股份转让获得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后30日内,受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7,000.00万元。本次股份转让获得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后18个月内,受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2,704.42万元,即获得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过户后12个月内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过户后15个月内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过户后18个月内支付人民币4,704.42万元。剩余尾款人民币6,743.52万元在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或双方另行补充协议商定剩余尾款的处置。

因睦金属为外国投资者,资金出中国国境必须接受外汇监管,以上提及的付款时间为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在中国境内合法账户的时间。因资金出境需办理手续时间非受让方能控制,资金具体到达转让方在日本账户时间,不应构成受让方应承担的义务或责任。

在本次股份转让首笔款项支付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及时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所管理的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下的手续。

(四)协议签订日期及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签订日期为2017年1月9日,协议书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签署后,除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都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起诉。

五、最近一年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睦金属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睦金属的登记资料;

二、《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