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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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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月3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7年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现任董事王灏先生、李松平先生、苏朝晖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所任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同时王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公司衷心感谢王灏先生、李松平先生、苏朝晖先生自任职以来对本公司做出的重大贡献。经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张军先生、孙少林先生、张萌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公司现任董事刘永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刘永政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临2017-00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刘永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刘永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四川省广元市长风建设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2,795.8515万元人民币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投资四川省广元市长风建设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本次增资后,公司持有其65%股权;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7-00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 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本项目扩建规模为7.5万吨/日,预计总投资36,000万元,特许经营期为20年(包含建设期);

2、同意公司与嵊州市昌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绍兴市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绍兴市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9,72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90%股权,嵊州市昌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资1,08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股10%股权;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7-006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2017-00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

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意见。

附:刘永政先生、张军先生、孙少林先生、张萌女士简历

刘永政先生:48岁,硕士,律师资格,证券法律业务资格。曾任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副总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现任公司董事。

张军先生,53岁,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一商集团资产管理部部长、资源财务部部长,北京一商集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北京祥龙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北京首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任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创北极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创新西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少林,58岁,工程师。曾任陕西师范大学电化教育系教师;航空航天工业部政策法规司主任;航天工业总公司新闻办公室主任、副处长;国务院特区办公室综合司副处长;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特区司副处长、产业司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体改司处长;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总监、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张萌女士,41岁,工学硕士。曾任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管理委员会发展处副处长,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设施部副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产业部总经理;兼任首创新加坡ECO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首创新西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变更的议案》

因已达法定退休年龄,齐德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长一职;因工作原因,杨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一职,公司衷心感谢齐德英女士、杨斌先生自任职以来对本公司做出的重大贡献。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同意提名王瑞林先生、刘惠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月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附:王瑞林先生、刘惠斌先生简历

王瑞林先生,57岁,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曾任国家机械工业部生产管理局设备动力处副主任科员;国家物资部机电设备司综合处主任科员;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仓储运输部、综合经营部副经理、经理;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商贸部本部副部长、部长;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商贸一部经理。现任北京市经中实业开发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刘惠斌先生,41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律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曾任法院助理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副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7年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选举公司现任董事刘永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刘永政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四川省广元市长风建设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与广元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排水集团”)以现金方式对广元市长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公司”或“标的公司”)增资扩股,其中,公司出资2,795.8515万元,持有其65%股权,供排水集团出资71.6885万元,持有其25%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市场拓展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四川省广元市长风建设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产交所”)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投资四川省广元市长风建设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公司拟和供排水集团共同对长风公司增资,其中,公司出资2,795.8515万元,供排水集团出资71.6885万元;增资后,公司持有其65%股权,供排水集团持有其25%股权,广元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公司”)持有其10%股权。交易完成后,长风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长风公司位于四川省广元市,主要业务为广元市主城区范围内户表安装、改造和其他供水工程等。长风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供排水集团

供排水集团成立于1980年10月,广投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德军;注册地址:广元市利州西路一段87号;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供应(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给排水管道安装、维修、水表校验修理;水暖器材销售;营业房租赁。截至2015年12月31日,供排水集团总资产55,187万元,净资产18,944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9,724万元,净利润857万元。

(二)广投公司

广投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为广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元市国资委”)下属企业;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马骁;注册地址:广元市利州东路553号;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本经营、融资,企业托管、租赁、项目开发与承办,以及市政府授权的其它经营业务;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不含危化品)销售。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广投公司总资产1,462,949.07万元,净资产537,251.58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48,906.49万元,净利润246.43万元。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长风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供排水集团持有其70%股权,广投公司持有其30%股权);法定代表人:陈俊林;注册地址:广元市利州西路87号;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堤防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水暖器材销售;建筑机具、设备、设备租赁;给排水管道维修。长风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资质。

(一)增资方案

2016年6月7日,广元市国资委在广国资委函<2016>216号文件《关于同意广元市长风建设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中指出:同意长风公司增资2,000万元,增资后其注册资本金达3,000万元人民币。2016年12月2日,广元市国资委在广国资委函<2016>244号文件《关于同意广元市长风建设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中指出: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长风公司增资;同意增资扩股后公司持有其65%股权,供排水集团持有其25%股权,广投公司持有其10%股权;同意长风公司根据评估的净资产值,按照每股1.43元作价增资。

公司向标的公司增资2,795.8515万元人民币(其中:1,9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845.851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供排水集团向标的公司增资71.6885万元人民币(其中: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1.688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广投公司不予新认缴增资。增资扩股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有其65%股权,供排水集团持有其25%股权,广投公司持有其10%股权。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供排水集团(甲方)、广投公司(乙方)和公司(丙方)签署《关于广元市长风建设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二)增资金额:本协议生效之日,甲方向标的公司增资71.6885万元(其中: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1.688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乙方不予新认缴增资;丙方向标的公司增资2,795.8515万元(其中:1,9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845.851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三)股权结构:增资扩股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甲方持有其25%股权;乙方持有其10%股权;丙方持有其65%股权;

(四)过渡期:指2016年8月31日至交割日期间;

(五)增资款的缴付:甲方和丙方应向产交所发出实缴出资书面通知,产交所在收到甲方和丙方的该等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该两方的出(增)资款项全额汇入标的公司指定专用银行账户。标的公司收到甲方和丙方的出(增)资款项,即完成协议项下实缴出(增)资的义务;

(六)法人治理结构:增资扩股后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由甲方推荐1名,乙方推荐1名,丙方推荐3名;设董事长1名,由丙方推荐当选的董事担任;设总经理1名,由丙方推荐;

(七)协议生效:自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需要。目前,广元市主城区制水业务已由公司在当地成立的全资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投资本项目能够与公司现有项目形成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在广元市水务市场产业链的延伸,对公司在广元市乃至西南地区形成互联式市场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本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市场拓展风险:目前长风公司主营业务为户表安装及改造,市场区域主要为广元市主城区,市场范围有限,未来发展空间较小。

应对措施:增资扩股完成后,将对长风公司现有资质进行升级,拓宽业务承接范围,同时利用公司在水务市场辐射范围较广的优势,将长风公司市场区域逐步拓展到全国范围。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次投资项目规模7.5万吨/日,预计总投资36,000万元;公司拟与嵊州市昌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9,72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90%股权,嵊州市昌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资1,08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10%股权。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水费回收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扩建项目,项目规模7.5万吨/日,预计总投资36,000万元。公司拟与嵊州市昌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州污水”)合资成立绍兴市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9,72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90%股权,昌州污水出资1,08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10%股权。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规模7.5万吨/日,预计总投资36,000万元,特许经营期为20年(含建设期),出水水质标准执行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钱进,地址:嵊州市长兴路208号。

(二)嵊州市昌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3年3月;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费乐明;注册地址:嵊州市仙岩镇严坑村;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环保工程施工、维修、安装;环保设备销售。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由嵊州市政府和新昌县政府授权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和公司(乙方)签署《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特许经营协议协议》

1、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内,甲方授予乙方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项目设施,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业务并收取相应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独占性权利。

2、特许经营期:20年(含建设期),预计2018年投产。

3、项目规模:7.5万吨/日。

4、初始污水处理价格及调整:按照投标报价,确定初始污水处理价格为3.90元/吨(基本水量及以内价格)。污水价格每两年调整一次,调价公式中包含电费、药剂费、人工成本、CPI、财务费用、折旧和摊销等调价因素。

5、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支付:按月结算并支付。

6、污水出水水质标准:出水水质标准执行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7、污泥处置:处理后污泥含水率应低于80%。

8、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方及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由嵊州市政府和新昌县政府授权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与公司(乙方)、项目公司(丙方)签订《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

约定丙方承继乙方在《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特许经营协议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

协议生效条件:自甲方、乙方、丙方盖章且签署后生效。

(三)由公司(甲方)与昌州污水(乙方)签署《绍兴市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1、公司名称:绍兴市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现金出资 9,720万元,持有其90%股权;昌州污水现金出资1,080万元,持有其10%股权。

3、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4、协议生效条件:经各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投资本项目进一步扩大了公司在浙江省的市场占有率,通过与区域内项目的协同管理,能够有效降低公司的运营管理成本。本项目的投资有利于保证公司在当地的市场地位,扩大影响力,并有利于后期再扩建项目及周边区域项目的获取。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水费回收风险:本项目存在一定水费回收风险。

解决方案:将年度预测水费足额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2017-00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25日9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三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25日

至2017年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7年1月18日(星期三)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7年1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

3、邮政编码:100028。

4、联系电话:010-64689035。

5、联系传真:010-64689030。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江苏省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签订了《江苏省扬中经济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合作协议》,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将在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公司审议程序。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经开区管委会,负责人:林成春;地址:江苏省扬中经济开发区兴隆路8号。江苏省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作内容:项目顶层规划、综合咨询、建设实施、运营服务、资本运作、城市水管理及环保相关领域深度合作等。

合作范围:由公司提供系统性、综合性和持续性的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揽子解决方案,以水生态治理为核心,重塑城市品牌价值、空间价值、民众价值、空间价值和产业价值,推动扬中经济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合作方式: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金融政策的下,双方通过城市资源、行政资源、金融资源、产业资源的有机整合,切实有效的推进扬中经济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经开区管委会或其授权出资机构和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具体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双方权利义务在项目公司章程中另行约定。

其他约定:本协议为意向性文件。具体合作项目依法依规确定后,各方在具体项目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具体项目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协议的生效条件: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利用已有优势,参与扬中经济开发区建设,区域内项目也可与其形成协同效应,对公司在全国范围开展环保、城市建设等业务合作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合同协议为准。公司将继续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0日

报备文件:《江苏省扬中经济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