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7-008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7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孟广宝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新能源”)拟与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晶光电”)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13,232.05947万元的转让价格收购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晶光电”或者“目标公司”)49%的股权。
兆晶光电成立于2010年4月22日,目前由国电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光伏”)和晶晶光电共同出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国电光伏出资15300万元占51%股权,晶晶光电出资14700万元占49%股权。
本议案详见2017年1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49%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9)。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预收购协议的议案》
为优化产业链布局,增加公司资产规模,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者“公司”) 全资子公司海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新能源”)与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晶光电”)拟就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者“兆晶光电”)51%股权收购事宜签署了《预收购协议》,协议约定在所约定的交易先决条件满足后,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3,772.14353万元的价格收购晶晶光电所持有的兆晶光电51%股权。
本议案详见2017年1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预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0)。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者“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新能源”)已与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晶光电”)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晶光电”)49%的股权。
又鉴于晶晶光电与国电光伏签订了关于兆晶光电51%股权的《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为“合同”),晶晶光电同意收购国电光伏所持有的兆晶光电51%的股权;同时海润新能源与晶晶光电就兆晶光电51%股权收购事宜签署了《预收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晶晶光电同意在协议所约定的交易先决条件满足后向海润光伏转让兆晶光电51%的股权,海润光伏同意在协议所约定的交易先决条件满足后收购兆晶光电51%股权。
上述协议生效后,海润光伏拟为晶晶光电与国电光伏之间的产权交易价款的转让总价款金额为人民币 13,772.14353万元提供担保;同时海润光伏拟与营口晶晶为兆晶光电应付国电光伏的欠款本金人民币375,696,377.42元及其逾期利息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66个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详见2017年1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1)。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的4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银票和贸易融资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详见2017年1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2)。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7-00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
国电兆晶光电科技
江苏有限公司49%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要内容: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与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49%的股权。
●本次收购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新能源”)拟与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晶光电”)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13,232.05947万元的转让价格收购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晶光电”或者“目标公司”)49%的股权。
兆晶光电成立于2010年4月22日,目前由国电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光伏”)和晶晶光电共同出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国电光伏出资15300万元占51%股权,晶晶光电出资14700万元占49%股权。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合作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企业名称: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1434.9984万人民币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时间:2008年07月04日
5、法定代表人:王伟
6、注册地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工业区8号
7、经营范围:生产单晶硅棒、单晶硅切片及单晶硅系列产品;多晶硅锭、多晶硅切片及多晶硅系列产品、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低频无极灯和LED各种灯具、灯杆等的生产和销售;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安装。
8、股东情况:营口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晶晶光电的100%的股权。
9、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6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4,325.99万元,负债总额91,042.97万元,资产净额23,283.02万元;2016年1-9月份营业收入1,002.83万元,净利润-253.33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时间:2010年04月22日
5、法定代表人:徐忠
6、注册地点:金坛市南环二路888号
7、经营范围:硅锭、硅棒、单晶硅太阳能电池、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单晶硅硅片、多晶硅硅片、非晶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太阳能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电站的系统开发、集成及设计;分布式能源的系统开发、集成及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照明灯具的销售;园林绿化、亮化工程建设施工;普通货运。
8、股东情况:目前由国电光伏和晶晶光电共同出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国电光伏出资15300万元占51%股权,甲方出资14700万元占49%股权。
9、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6年11月30日》(众环京审字(2016)0036号),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兆晶光电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59,740,140.68元,净资产为195,081,078.20元;2016年1-11月营业收入为62,120,189.06元,净利润为-111,059,193.27元。
三、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协议主体:
转让方: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海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转让比例: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4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格:13,232.05947万元
4、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后1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转让对价。
5、股权转让日期:
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要求,各自准备相应的变更登记材料,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迟履行工商变更登记义务。
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乙方即成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6、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任何一条合同义务或延期履行的,逾期超过九十日,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届时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价款,如乙方有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本合同的,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正费、审计费、工商变更登记费等服务费和工本费用)由乙方承担。
8、合同的解除条件:
(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一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经另一方催告后7日内仍不履行的,或者一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可向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
四、本次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过程中,公司约定了严格的合同条款。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兆晶光电的参股股东,暂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扩大公司资产规模。
公司本次溢价收购晶晶光电持有的兆晶光电49%的股权,将会产生一定金额的商誉,若兆晶光电未来经营业绩未达到预期或远低于预期的,一方面将导致公司投资无法取得预期回报,另一方面可能造成出现公司商誉减值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附件
1、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6年11月30日
2、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7-010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
与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预收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就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事宜签署了《预收购协议》,协议约定在所约定的交易先决条件满足后,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3,772.14353万元的价格收购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51%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预收购意向协议》概况
为优化产业链布局,增加公司资产规模,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者“公司”) 全资子公司海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新能源”)与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晶光电”)拟就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者“兆晶光电”)51%股权收购事宜签署了《预收购协议》,协议约定在所约定的交易先决条件满足后,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3,772.14353万元的价格收购晶晶光电所持有的兆晶光电51%股权。
公司于2017年1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1434.9984万人民币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时间:2008年07月04日
5、法定代表人:王伟
6、注册地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工业区8号
7、经营范围:生产单晶硅棒、单晶硅切片及单晶硅系列产品;多晶硅锭、多晶硅切片及多晶硅系列产品、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低频无极灯和LED各种灯具、灯杆等的生产和销售;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安装。
8、股东情况:营口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晶晶光电的100%的股权。
9、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6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4,325.99万元,负债总额91,042.97万元,资产净额23,283.02万元;2016年1-9月份营业收入1,002.83万元,净利润-253.33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时间:2010年04月22日
5、法定代表人:徐忠
6、注册地点:金坛市南环二路888号
7、经营范围:硅锭、硅棒、单晶硅太阳能电池、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单晶硅硅片、多晶硅硅片、非晶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太阳能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电站的系统开发、集成及设计;分布式能源的系统开发、集成及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照明灯具的销售;园林绿化、亮化工程建设施工;普通货运。
8、股东情况:目前由国电光伏和晶晶光电共同出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国电光伏出资15300万元占51%股权,甲方出资14700万元占49%股权。
9、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6年11月30日》(众环京审字(2016)0036号),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兆晶光电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59,740,140.68元,净资产为195,081,078.20元;2016年1-11月营业收入为62,120,189.06元,净利润为-111,059,193.27元。
四、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收购方:海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乙方为优化产业链布局,增加公司资产规模,现决定对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收购。
2、目标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2日,目前由国电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光伏”)和甲方共同出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国电光伏出资15300万元占51%股权,甲方出资14700万元占49%股权。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甲方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49%股权转让给乙方。
3、甲方目前正进行收购国电光伏所持有的51%目标公司股权,收购完成后,甲方将51%目标公司股权再转让给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完成收购目标公司51%股权再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信守履行。
1、收购的目标股权
甲方完成收购国电光伏所持有的51%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乙方对前述51%目标公司股权进行收购。
2、收购时间、价格、付款方式
(1)甲方对目标股权收购完成后(办理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将所持有的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格:以甲方实际收购目标股权价格(甲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摘牌价格)为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13,772.14353万元。
(3)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后1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3、股权转让日期(变更登记日期):
双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要求,各自准备相应的变更登记材料,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迟履行工商变更登记义务。
4、其他
甲方收购目标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成功摘牌后,按约需向国电光伏支付股权转让款,乙方对于甲方的付款义务提供相应的担保,若甲方未能向国电光伏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则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乙方支付款项后,在甲方向乙方转让目标股权过程中,该款直接转为股权转让款。
5、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合同的解除条件:
(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一方原因导致未能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3)因一方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若乙方在甲方收购目标股权过程中因承担担保责任向甲方或国电光伏支付过款项,甲方应当在合同解除(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乙方所垫付的款项返还给乙方。
7、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守约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8、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预收购协议》仅为本次交易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在正式签署交易协议及付诸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最终合作方案以相关各方签署的相关正式协议为准。
该交易事项尚需依据后续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结果,且需要进一步的协商谈判,因此,本次收购意向书的内容与最终签订的正式交易协议内容存在不完全一致的可能性,各方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条款及权利和义务均以后续正式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7-011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晶光电”)、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晶光电”)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拟为营口晶晶与国电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光伏”)之间的产权交易价款提供保证;公司拟为兆晶光电与国电光伏之间的债权款提供保证。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769,230.62万元人民币。其中,对营口晶晶累计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对兆晶光电累计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 担保期限:66个月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者“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新能源”)已与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晶光电”)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拟收购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晶光电”)49%的股权。
又鉴于晶晶光电与国电光伏签订了关于兆晶光电51%股权的《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为“合同”),晶晶光电同意收购国电光伏所持有的兆晶光电51%的股权;同时海润新能源与晶晶光电就兆晶光电51%股权收购事宜签署了《预收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晶晶光电同意在协议所约定的交易先决条件满足后向海润光伏转让兆晶光电51%的股权,海润光伏同意在协议所约定的交易先决条件满足后收购兆晶光电51%股权。
上述协议生效后,海润光伏拟为晶晶光电与国电光伏之间的产权交易价款的转让总价款金额为人民币 13,772.14353万元提供担保;同时海润光伏拟与晶晶光电为兆晶光电应付国电光伏的欠款本金人民币375,696,377.42元及其逾期利息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66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1)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1434.9984万人民币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时间:2008年07月04日
5、法定代表人:王伟
6、注册地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工业区8号
7、经营范围:生产单晶硅棒、单晶硅切片及单晶硅系列产品;多晶硅锭、多晶硅切片及多晶硅系列产品、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低频无极灯和LED各种灯具、灯杆等的生产和销售;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安装。
8、股东情况:营口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晶晶光电的100%的股权。
9、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6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4,325.99万元,负债总额91,042.97万元,资产净额23,283.02万元;2016年1-9月份营业收入1,002.83万元,净利润-253.33万元。
(2)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时间:2010年04月22日
5、法定代表人:徐忠
6、注册地点:金坛市南环二路888号
7、经营范围:硅锭、硅棒、单晶硅太阳能电池、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单晶硅硅片、多晶硅硅片、非晶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太阳能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电站的系统开发、集成及设计;分布式能源的系统开发、集成及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照明灯具的销售;园林绿化、亮化工程建设施工;普通货运。
8、股东情况:目前由国电光伏和晶晶光电共同出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国电光伏出资15300万元占51%股权,甲方出资14700万元占49%股权。
9、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6年11月30日》(众环京审字(2016)0036号),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兆晶光电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59,740,140.68元,净资产为195,081,078.20元;2016年1-11月营业收入为62,120,189.06元,净利润为-111,059,193.27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66个月
3、担保范围: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欠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2)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66个月
3、担保范围:债权款及逾期利息。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7年1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基本面具备了《产权交易合同》中产权交易价款的履约能力,同时公司拟收购兆晶光电相关股权,收购后兆晶光电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加强对兆晶光电的经营管理,以确保兆晶光电未来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如果后续因收购动作无法得到执行,该担保义务将由营口晶晶及其母公司承接,以保障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提供以上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晶晶光电与国电光伏之间的产权交易价款提供保证,担保期限为66个月;公司拟为兆晶光电与国电光伏之间的债权款提供保证,担保期限为66个月。公司与晶晶光电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和《预收购协议》得以实施和落实后,本次担保的对象晶晶光电将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兆晶光电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未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69,230.62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5.73%。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7-01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电力”)。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海润电力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无锡光大”)申请的45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票和贸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769,230.62万元人民币。其中,对海润电力累计担保金额为87,932.61万元人民币。
● 担保期限:1年。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无锡光大申请的45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票和贸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集中区(环北路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邱新
6、经营范围: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从事光伏科技、太阳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及软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电站资产运营维护和管理;能源项目、节能产品及系统集成的咨询、技术服务、运营;物流仓储咨询和管理;货物运输代理;起重装卸;仓储(不含危险品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持股30%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人民币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年。
3、担保范围: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融资合同中规定的因债务人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行使相关权益、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7年1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海润电力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的45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票和贸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人民币4500万元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69,230.62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5.73%。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2017-01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20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杨怀进(YANG HUAIJIN)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1月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6.61%股份的股东杨怀进(YANG HUAIJIN),在2017年1月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1月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1月2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20日
至2017年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5日及2017年1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4、10、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4、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4、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YANG HUAIJIN、鲍乐(其中YANG HUAIJIN回避表决议案6,鲍乐回避表决议案2、议案4、议案6、议案7)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17年1月10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