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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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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1月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7年1月9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6名,实际参会董事1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力帆股份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贷款金额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贷款等文件。本议案下的董事会授权人士为董事长尹明善先生。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7-003)。

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涉及大量的外汇交易,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并且公司内部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提供产品销售金融合作相关担保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尚游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提供产品销售金融合作相关担保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4)。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为重点经销商提供差额付款担保或回购,是目前行业内较常见的汽车融资销售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达到对经销商的融资支持并实现风险共担,从而有效拉动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该项议案还涉及关联方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提供汽车金融融资额度,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5)。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所有担保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上述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7年1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力帆研究院大楼 11 楼会议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 16 号)召开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1月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于2017年1月9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6名,实际参会监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7-00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提供产品销售金融合作相关担保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提供产品销售金融合作相关担保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5)。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3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2017年度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7年1月9日(星期一)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17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因经营需要,公司需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汇、售汇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中涉外业务占比较大,其中包括出口和新增加的进口业务,而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卢布和欧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业务汇兑及美元负债的汇率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在美元走强人民币走弱,利好出口不利于进口情况下,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公司以积极的汇率管理方式应对汇率波动风险,2016年度公司根据汇市情况有管理地放停远期结汇业务,而与中行签署了远期售汇协议8149万美元,在收获结汇收益的同时对进口远期购汇及美元负债起到了一定的对冲管理作用。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金融和汇率机制的深入改革以及美联储加息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汇市主流预期仍为美元趋强而人民币趋弱,在此背景下,公司认为在2017年有必要继续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来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以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售汇及相关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实际发生的进出口业务及美元融资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远期结汇、售汇业务概述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售汇及相关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实际发生的进出口业务及美元融资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远期结汇、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汇、售汇成本。远期结汇、售汇必须是贸易项下的收入,合约银行凭公司与银行所签的《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书》及公司提交的《远期结汇、售汇委托书》,在确认公司委托有效后,办理相关业务并向公司出具《远期结汇、售汇交易证实书》。

三、2017年拟进行远期结汇、售汇业务的额度及时间

1、额度:公司预计2017年出口销售美元回款约5.58亿美元,进口约1.42亿美元,进出口总额约7亿美元;调整负债结构后的美元负债额预估为2亿美元;两项总计约9亿美元。为规避汇率波动影响、锁定成本和产品利润,提议公司在2017年1月至12月累计发生远期结售汇总额:不超过7.2亿美元(即:9亿的80%)。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尹明善先生在7.2亿美元额度内负责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同时拟授权公司总会计师负责办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事宜。

2、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应对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公司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涉及大量的外汇交易,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并且公司内部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4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提供产品

销售金融合作相关担保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汽车经销商

● 本次预计担保以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预计担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4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及其子公司为解决在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汽车经销商的付款问题,拟由力帆股份子公司、汽车经销商和指定银行、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财务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向指定银行和力帆财务公司合计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用于2017年度经销商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并由力帆股份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保证金差额担保或对经销商的库存车辆进行回购担保。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月9日召开,经董事会10名董事现场表决,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提供产品销售金融合作相关担保事宜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事项。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亦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提供产品销售金融合作相关担保事宜的议案》,同意实施。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为重点经销商提供差额付款担保或回购,是目前行业内较常见的汽车融资销售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达到对经销商的融资支持并实现风险共担,从而有效拉动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该项议案还涉及关联方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提供汽车金融融资额度,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汽车经销商。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根据力帆股份子公司与经销商及指定银行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约定,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经销商向指定银行或力帆财务公司缴纳车款价格20%~30%的保证金,向指定银行或力帆财务公司申请开立以力帆股份子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2、力帆股份子公司收到银行或力帆财务公司交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后向经销商发车,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子公司确认销售,并将汽车合格证送到银行保存或根据银行指示由力帆股份子公司自行保管,经销商后续根据自身经营需求选择汇款方式分批赎回合格证。

3、经销商应于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一个月,及时足额偿付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款项,否则视为逾期,将由力帆股份子公司对经销商的库存车辆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回购或将经销商未补足保证金部分等额的款项补足。

四、其他说明

1. 授权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 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报备文件

(四)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五)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重庆力帆丰顺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西藏力帆实业有限公司、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力帆集团重庆万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5亿元或等值外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次预计担保须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及基本建设的正常进行,提议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5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担保。涉及的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担保形式包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预计2017年度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5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月9日召开,经董事会16名董事现场表决,以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事项。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或内部子公司如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1、担保内容:因贷款担保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书面《保证合同》。

2、担保方式:普通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框架性担保预案的形式对企业内部2017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鉴于本次担保(含互保)框架中,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为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所有担保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上述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其他说明

1.担保额度期限: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本次拟召开的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追溯至2017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关于担保额度项下具体担保业务审批的授权: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尹明善先生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本次担保计划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业务进行审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6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力帆研究院大楼 11 楼会议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 16 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25日

至2017年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中,议案1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16年9月3日;议案2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议案3-4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议案5-8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披露媒体均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7、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其中议案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尹明善、陈卫、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议案4、7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尚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本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2017年1月24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17年1月24日(星期二)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力帆研究院大楼1楼接待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邮政编码:400707。

4、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2.联系人:周锦宇、刘凯

3.联系电话:023-61663050

4.联系传真:023-65213175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