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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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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2版)

2、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5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6年9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易方达黄金联接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易方达黄金联接C 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自2016 年7 月1 日起,本基金增设C 类份额类别,份额首次确认日为2016 年7 月5 日。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因黄金现货合约交易、结算、仓储以及申购、赎回目标ETF过程中进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过户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延期补偿费、租借手续费、过户费、仓储费);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黄金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由于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为易方达黄金ETF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为避免重复收费,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对本基金财产中的易方达黄金ETF部分计提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制定了以下的收费标准。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以调整后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础,按0.50%的年管理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调整后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易方达黄金ETF公允价值,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托管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调整后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易方达黄金ETF公允价值,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销售服务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申购费率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人选择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人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2)若投资人选择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费

(1)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2)赎回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A类份额赎回费用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3、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赎回费用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与份额类别等因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的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1、调低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的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6年4月15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释义”部分,更新了部分表述。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信息。

5.将“六、基金的募集安排”改为“六、基金的募集”,更新了部分内容,并概述了基金的募集情况。

6.更新了“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内容,概述了基金合同生效的情况。

7.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8.在“九、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9.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2016年第3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10.增加了“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补充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并相应调整其他部分的序号。

11.在“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12.在“十六、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3.在“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4.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补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