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2017-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7—002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将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7年1月9日,公司股东晋中东鑫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东鑫”)正式与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招新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新能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晋中东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30,720,000股转让给招新能源。

本次转让完成后,招新能源将持有本公司30,72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4%;晋中东鑫将持有公司股票10,240,0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1、企业名称:晋中东鑫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东郝村

3、法定代表人:柴春祥

4、注册资本: 120,0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 140700090012311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7、营业期限:自2015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14日

8、经营范围:销售:钢材、日用百货。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及持股比例:柴春祥持股100%

10、通讯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东郝村

(二)受让方情况

1、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

(1)企业名称: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漳州开发区汤洋工业园三号通用厂房二楼

(3)法定代表人:曾祥义

(4)注册资本:6633.752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006603979981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营业期限:自2007年06月25日至2037年06月24日

(8)经营范围:太阳能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太阳能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转让及综合利用;太阳能电站的开发、建设、经营;信息技术开发及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转让;与新能源产业相关的商务咨询、市场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通讯地址:漳州开发区汤洋工业园三号通用厂房二楼

2、招新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

(1)企业名称:招新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2号1101室

(3)法定代表人:李宏

(4)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32368987H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营业期限:自2015年3月19日至2065年3月18日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电力设备安装,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从事电力科技、电子科技、机械科技、能源科技、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电力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电线电缆、机械设备及配件、建材、纸制品、办公设备、金属材料及制品、矿产品(除专控)、汽车配件、照明器材、家具、家居用品、船舶设备及配件、计算机软件、建材的销售,第三方物流服务(除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及持股比例: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10)通讯地址:深圳市蛇口南海大道1031号万海大厦A座9-10楼

三、《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2017年1月9日,晋中东鑫正式与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招新能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二)转让数量及比例

晋中东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0,720,000股股份(“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转让予招新能源,招新能源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前述股份。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安排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为71.61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2亿元。主要的支付安排如下:

1. 招新能源应当在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后的次一工作日前(含当日)向晋中东鑫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款项18亿元。

2. 在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后满60个自然日,以及完成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招新能源向晋中东鑫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款项4亿元。

(四)交割安排

晋中东鑫承诺标的股份在交割日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三者追索。

(五)过渡期内有关事项安排

自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招新能源名下之间的期间为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渡期间。

1. 过渡期间内,如上市公司进行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行为,则标的股份因前述股利分配产生的孳息应当随同标的股份一并进行转让,由招新能源享有。

2. 过渡期间,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改选。

3. 在晋中东鑫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申请提交的当日,晋中东鑫将其所持有的其余上市公司股份中的766万股表决权不可撤消的委托招新能源行使,并将签妥的不可撤消的委托乙方行使该等股份表决权的书面文件原件提交给招新能源。

(六)协议的生效及解除

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经生效,除非经双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进行变更或解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七)违约责任

若晋中东鑫构成实质违约的,应按协议约定向招新能源支付违约金;若招新能源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项的,应以未支付股权转让款金额为基数,按每逾期壹日万分之十的标准,向晋中东鑫支付违约金。

(八)税费承担

双方自行承担与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相关的各自费用,包括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财务顾问、评估、审计、律师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由聘用方各自承担。

双方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签署及履行协议而产生的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费和交易印花税等各项税金及费用,按照中国法律、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九)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

补充协议约定了晋中东鑫应协助招新能源完成上市公司相关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以及高管的改选工作,并作为招新能源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附加条件,见上文的“支付安排”及“过渡期内有关事项安排”。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

招新能源通过持有东方银星股份,对东方银星的业务、人力资源、财务等方面进行战略调整,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益,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同时运用上市公司平台有效整合优质资源,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

五、所涉后续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原公司第一大股东晋中东鑫,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将下降至8%,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本次转让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完成后大股东之持股情况

鉴于公司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以及相关股东属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暂时无法确定新的实际控制人。

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晋中东鑫已编制完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晋中东鑫)。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完成《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公司在收到招新能源的报告书后,将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编号: 2017-003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三位非独立董事李克海先生、王睿先生以及王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克海先生、王睿先生以及王东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李克海先生一并辞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王睿先生、王东先生均一并辞去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其辞职自新的补选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李克海先生、王睿先生以及王东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编号: 2016-004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于2017年1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九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李克海先生、王睿先生以及王东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卢振威先生、肖洪光先生以及曾祥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同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卢振威先生、肖洪光先生以及曾祥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上述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了解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卢振威先生、肖洪光先生以及曾祥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1月25日(星期三)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25日14点 00分,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二道中洲控股中心A座20层东方银星公司会议室,会议审议事项:《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17-006号公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卢振威先生简历:

卢振威,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获上海海运学院会计专业学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民经济专业硕士学位。

现任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招商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新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招商局银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太阳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财务和项目经理、深圳招讯通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卢振威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肖洪光先生简历:

肖洪光,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国际内审师(CIA),厦门大学、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会计专业硕士。

现任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中共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委员、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曾任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漳州港务局财务科副科长、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科副科长、漳州开发区招商港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漳州新闽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企划部经理、福建厦漳大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

肖洪光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曾祥义先生简历:

曾祥义,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师、国际内审师(CIA),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现任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在财务、审计、内控及管理方面,有超过10年的丰富经验。

曾祥义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7-005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25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二道中洲控股中心A座20层东方银星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25日

至2017年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1月1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 2017年1月24日 16:30 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7年1月24日(星期二)9:00-12:00、14:00-16:30

4、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二路中洲控股中心A座20层东方银星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二路中洲控股中心A座20层东方银星会议室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6382001 传真:0755-86382002

联系人:蒋华明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2017-006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12月31日发布了《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54),披露了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1 月 3 日起连续停牌。

一、本次筹划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确认此次重大事项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晋中东鑫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东鑫”)正式与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招新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新能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晋中东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30,720,000股转让给招新能源,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二、关于延期复牌的情况

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招新能源正在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招新能源)》,经公司慎重考虑,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决定延期复牌。待招新能源编制完成《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招新能源)》并履行披露义务后,公司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将督促招新能源尽快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招新能源)》并履行披露义务。关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