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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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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2017-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0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9元/股。根据《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8,175.63592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9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27520795%。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4、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参与网下申购并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要求,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17年1月6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2,30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576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中,有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参与网下申购,其余2,29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569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参与了网下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1,284,280万股。

未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型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初步配售情况如下表:

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其中零股2,083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A类投资者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银丰证券投资基金。最终各配售对象的初步获配结果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8566685、010-68566670

传真:010-68566707、010-6856670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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