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17-003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仙通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 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 A 股股票于 2017 年 1 月 6 日、1 月 9 日、 1 月 1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调整,但 1.6 升以下小排量汽车购置税税率从 2016 年的 5%上调至 2017 年的 7.5%,公司销售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但生产成本有较大变化:由于近期原材料价格涨幅巨大,①不锈钢带涨幅达 39%;②PVC 涨幅36%;③纸箱涨幅 50%;④原油价格涨幅超过了一倍,且公司的主要原材料 EPDM 与 PVC 粒料均是原油的衍生品种,单价会随着原油价格的波动而上下浮动。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1 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17-004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17年 1月 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83号浙商财富中心4号楼419室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起富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杭州分公司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杭州分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益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三、备查文件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1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17-005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届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 月 4 日以邮件及电话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太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9,094,517.1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不同意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监事会认为:公司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不同意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 月 11 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17-006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浙江仙通橡塑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56 万股,注册资本由 6,768 万元增加至 9,024 万元。公司股票已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如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因此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39证券简称:浙江仙通公告编号:2017-007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杭州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分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新设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营业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83号浙商财富中心4号楼419室。
4、拟定经营范围:车辆、飞机、轮船、家用电器等密封件、装饰件的研究和设计。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事项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二)公司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设分支机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为更好吸引高端人才,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实力和研发团队建设。
2、存在风险及对公司影响:上述设立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三、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有关设立事宜。
四、备查文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39证券简称:浙江仙通公告编号:2017-008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仙居通用橡塑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一、投资概述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仙通”或“公司”)拟以货币出资 3,000 万元人民币在浙江省仙居县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3,000万元。
公司 2017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仙居通用橡塑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3、注册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具体地址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4、经营范围:车辆密封件、车辆装饰件、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暂定)
5、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机构和人员:浙江仙居通用橡塑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设执行董事 1 名,执行董事由公司委派;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监事由公司委派。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为了更好地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更加明确母公司和子公司定位分工。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设立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由于该项目在市场拓展、经营管理等方面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其生产管理初期存在一定的管理和经营风险。本公司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及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求为投资者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1 日
证券代码:603239证券简称:浙江仙通公告编号:2017-009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49,094,517.1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4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6.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8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92,710,4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46,290,16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954 号《验资报告》并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负债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
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03号),截至2016年12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金额为49,094,517.1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董事
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094,517.1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 月 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03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6年12月2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保荐机构同意浙江仙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4,909.4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03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9,094,517.1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03号);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39证券简称:浙江仙通公告编号:2017-010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先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仙通”或“公司”)于 2017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母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结算账户。该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进度,由设备部、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签订相关合同。
2、先期已签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合同,依据合同规定确认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款项。
3、具体办理支付时,由设备部、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关款项,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台账。
4、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
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向更改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017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1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17-011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1月1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如下:
1、经查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并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张浩为公司副总经理。
张浩先生简历如下:
张浩,男,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5月至2001年9月在浙江赛阳密封件有限公司工作,2003年6月加入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车间主任、厂长,2012 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厂长。
截止2017年1月10日,张浩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浩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39证券简称:浙江仙通公告编号:2017-012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1月 1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益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李益锋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李益锋先生,1983 年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加入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制造部科员,车间工段长、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2014 年至今任职于公司证券事务部。2016年 5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七十三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
李益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联系电话:0576-87684158
传真号码:0576-87684299
电子邮箱:zjxtzqb@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