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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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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7-004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月10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通讯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农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秦永军先生(独立董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安消关于第九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安消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全文。

(三)审议通过《关于澳洲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澳洲子公司Securecorp Pty Ltd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Securecorp (QLD) Pty Ltd签订安保服务合同提供履约担保,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提供履约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安消关于澳洲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中安消旭龙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同意由中安消技术为中安消旭龙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安消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7-005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原独立董事郝军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农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披露的《中安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69)。2016年12月23日,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017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农晓东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秦永军先生(独立董事)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次变更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农晓东(主任委员)、秦永军、周侠;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秦永军(主任委员)、农晓东、张建英。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7-006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澳洲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Securecorp (QLD) Pty Ltd

●本次履约担保金额约人民币238,268,160元(按照1月10日澳币、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Securecorp Pty Ltd为Securecorp (QLD) Pty Ltd提供的担保为业务性质的履约担保,即除Securecorp (QLD) Pty Ltd自身购买的保险的承保金额范围内,如果因为业务原因引起的超出保险范围外的损失部分,由Securecorp Pty Ltd承担,并没有针对银行贷款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澳洲子公司Securecorp Pty Ltd下属全资子公司Securecorp (QLD) Pty Ltd与客户签订一份为期39个月的安保服务合同,合同金额约为1,440万澳元/年(客户可临时添加服务需求,合同金额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为保障前述安保服务合同的正常履行,并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正常履行前述安保服务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公司澳洲子公司Securecorp Pty Ltd拟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Securecorp (QLD) Pty Ltd本次签订的安保服务合同提供履约担保,具体如下:

1、担保人: Securecorp Pty Ltd

2、被担保人(服务提供商):Securecorp (QLD) Pty Ltd

3、服务内容:为客户提供安保服务,包括人力保安,现金押运及警犬巡逻服务等。

4、服务期限:39个月

5、合同金额:约1,440万澳元/年(客户可临时添加服务需求,合同金额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2017年1月1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澳洲子公司Securecorp Pty Ltd为下属全资子公司Securecorp (QLD) Pty Ltd本次签订安保服务合同提供履约担保;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提供履约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Securecorp (QLD) Pty Ltd系于2004年03月12日在澳洲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公司代码 (ACN)为108 335 155,注册地为Victoria, Australia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0 股,董事为Terence Wing Khai Yap、Mengxiao Cao,主营业务为Provision for security and cleaning services。

截至2015年12月31日,Securecorp (QLD) Pty Ltd公司资产总额819.35万澳元,负债总额593.96万澳元,银行贷款总额0万澳元,流动负债总额571.02万澳元,资产净额225.38万澳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4,145.60万澳元,净利润101.05万澳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4.46万澳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Securecorp (QLD) Pty Ltd公司资产总额833.99万澳元,负债总额526.94万澳元,银行贷款总额0万澳元,流动负债总额497.72万澳元,资产净额307.04万澳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3,067.04万澳元,净利润78.21万澳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77万澳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Securecorp (QLD) Pty Ltd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截至公告日,公司通过澳洲子公司Securecorp Pty Ltd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Securecorp Pty Ltd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计划担保总额为Securecorp (QLD) Pty Ltd签订的安保服务合同总金额,合同金额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提供履约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澳洲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澳洲子公司Securecorp Pty Ltd 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Securecorp (QLD) Pty Ltd 签订的安保服务合同提供履约担保,系为保障前述安保服务合同的正常履行,并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正常履行前述安保服务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其提供履约担保,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3,050,078,76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9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7-007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中安消旭龙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中安消技术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

●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和实际运营资金需求,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技术”)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旭龙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旭龙”)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申请人民币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1年,由中安消技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申请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方案为准。

2017年1月1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中安消旭龙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同意由中安消技术为中安消旭龙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名称:中安消旭龙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X23939838T

法定代表人:高振江

注册资本:10000万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IBC2幢2单元20708室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销售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综合安防系统、综合布线系统、通讯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专业音视频系统、有线电视系统、智能楼宇集成系统、节能控制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筑装修装饰、城市及道路照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维护维修、专业承包;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专控及许可项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安消旭龙资产总额47,804.65万元,负债总额24,905.9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905.90万元,资产净额22,898.75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33,216.08万元,净利润6,002.7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999.39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中安消旭龙资产总额44,953.29万元,负债总额16,670.6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2,4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670.60万元,资产净额28,282.69万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15,110.55万元,净利润3,226.3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48.23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中安消旭龙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安消旭龙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计划担保总额为授信总额,尚需银行审核同意,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安消旭龙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满足其对运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其正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中安消旭龙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宜,同意由中安消技术为其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3,050,078,76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9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7-008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4亿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总额:人民币16.3亿元

●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运营资金的需求,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技术”)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于近日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9日、9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披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名称: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30134965

法定代表人:周侠

注册资本:99398.9994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北楼17层12-13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施工总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安消技术资产总额269,887.84万元,负债总额150,485.97万元,银行贷款总额38,9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0,485.97万元,资产净额119,401.87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42,920.46万元,净利润4,763.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98.21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中安消技术资产总额404,205.87万元,负债总额278,917.1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23,918.0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78,917.19万元,资产净额125,288.68万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66,876.55万元,净利润5,886.8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30.38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中安消技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直接持有中安消技术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大连银行综合授信担保协议

近日,公司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就中安消技术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合同主体

债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保证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亿元

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1亿元人民币的最高余额内。

3、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二)宁波银行综合授信担保协议

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就中安消技术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合同主体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保证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4000万元

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2016年9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会审批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新增人民币20亿元以内(含20亿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2016年9月19日,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授权事项。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可为中安消技术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本次担保在该授权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3,050,078,76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9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