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停产工序复工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7-00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停产工序复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暂时停产通知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提取车间醇提工序停工(详见2016年11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087《关于公司收到暂时停产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剑斩污行动结束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石政办发 [2016]83号),公司提取车间醇提工序经石家庄市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认定,并经市环保、工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核定确认后,同意复工。自2017年1月9日起,公司提取车间醇提工序开工复产。
由于公司产品库存充足,基本满足了停工期间公司市场销售的需求,本次提取车间醇提工序停工对2016年全年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已经发布的2016年全年业绩预告目前无需修正。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