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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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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017-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00

16蓝光02 债券代码:136764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发展”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中信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公司债券已于2016年3月1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13号”批复核准。

二、“16蓝光01”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超额配售权不超过20亿元(包含2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

3、票面面额: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7、本期债券的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6年9月14日。

8、计息期限: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13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14日至2019年9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14日至2019年9月13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1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9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1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债券担保:本期债券发行无担保。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情况:2016年10月13日,本期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16蓝光01”。

14、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16蓝光02”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发行规模: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

3、票面面额: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7、本期债券的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6年10月18日。

8、计息期限:计息期限为2016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17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1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17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1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1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债券担保:本期债券发行无担保。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情况:2016年11月8日,本期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16蓝光02”。

14、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月3日收到公司总裁张志成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书。张志成先生因公司整体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法定代表人)职务。张志成先生辞去公司总裁(法定代表人)职务后,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将工作重心集中于董事会层面的公司治理和战略规划等。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截止2017年1月4日,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全体参与表决的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巧龙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巧龙先生为公司总裁(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新任总裁基本情况如下:

张巧龙先生,现年41岁,毕业于西南石油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曾就职于广元建筑规划勘测设计院、四川省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四川鼎鑫置业有限公司。2011年起历任重庆和骏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区域兼昆明区域董事长,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经营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兼任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总裁。截止2017年1月4日,张巧龙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50000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张巧龙先生为公司总裁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张巧龙先生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公司本次总裁(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变更)登记。

本次人事变动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构成影响。本次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行人已于2017年1月5日对相关情况进行披露,公告链接如下: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7-01-05/600466_20170105_1.pdf

中信证券作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与蓝光发展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蓝光发展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杨昕

联系电话:010-6083675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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