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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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7-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7-002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6-088),披露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三新”)因资金安排的需求,计划自股份限售期(2016年12月15日)满后6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8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

2017年1月11日,公司收到四川三新《关于减持计划完成的通知》,四川三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四川三新仍持有公司股份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18%,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注:本公告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6-088),四川三新拟自2016年12月15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8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截止本公告日,四川三新已完成其股份减持计划。

2. 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 四川三新未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4. 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5. 四川三新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的情况。

三、 备查文件

1. 四川三新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完成的通知》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