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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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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2017-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05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众合科技;证券代码:000925)自2017年1月12日开市起复牌。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月 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7年1月11日上午9:00召开的2017年第2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众合科技;证券代码:000925)自 2017 年1 月12 日开市起复牌。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收到中国证监 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将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0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信号系统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与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信号系统工程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亿柒仟壹佰捌拾万零叁仟壹佰捌拾陆元整(¥171,803,186元),按合同约定本项目计划于2017年12月投入运营。本次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且在卖方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全面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正式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预计2017年12月开通运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买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峙

注册资本: 323755.1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支路25号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客运,可从事本单位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二级),销售轨道设备及器材、建筑材料、通讯设备(不含发射和接收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开发,IC卡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会议服务,代订餐饮、车票、机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本次交易之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发生过业务往来。

履约能力分析: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重庆市唯一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沿线资源开发的市属国有大型企业。具有良好的声誉,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2、卖方: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丽春

注册资本:320,323,862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7层

主营业务:轨道交通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信号系统工程项目合同书

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亿柒仟壹佰捌拾万零叁仟壹佰捌拾陆元整

(¥171,803,186元)

结算方式:以银行电汇或支票进行支付

协议签署时间:2016年12月26日

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且在卖方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全面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正式生效。

协议生效时间:2017年1月4日

履行期限:预计2017年12月开通运营。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重庆四号线信号项目是公司自研BiTRACON型CBTC信号系统在国内地铁领域的首个项目,也将是公司自研BiTRACON型CBTC信号系统在地铁领域的首次商业化应用。为公司自研CBTC系统在国内轨道交通正线的商业化应用实现了零的突破,具有里程碑意义。

同时,重庆四号线号信号系统未来将与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五号线、十号线的信号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这对公司BiTRACON型CBTC信号系统未来在地铁领域的推广具有积极的意义。

2、本合同金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9.36%,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两个会计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