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7-003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月6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权登记托管手续(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就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等相关事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根据上述授权,现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8月28日以《关于核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863号)文核准,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亿股,并于2009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述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65亿元,股本结构为: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25.235亿股,占75.90%;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265亿股,占0.77%;境内社会公众持有35亿股,占21.2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3.5亿股,占2.12%。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上述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28.71亿股。
该等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191.1亿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162.39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28.71亿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91.1亿元,实收资本为191.1亿元。
修订后: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8月28日以《关于核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863号)文核准,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亿股,并于2009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述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65亿元,股本结构为: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25.235亿股,占75.90%;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265亿股,占0.77%;境内社会公众持有35亿股,占21.2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3.5亿股,占2.12%。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上述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28.71亿股。
该等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191.1亿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162.39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28.71亿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94号)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了1,613,619,170股A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20,723,619,170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17,852,619,17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2,871,000,000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723,619,170元,实收资本为20,723,619,170元。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