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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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17-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9 股票简称:科达洁能 公告编号: 2017-007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316号)。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理和答复。 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答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答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答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洁能 公告编号:2017-008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已于2016年11月4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该事项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2016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31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内未有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两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案披露及复牌不及时

2016年9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了口头警示通报,警示事项如下:公司2016年9月2日筹划非公开发行进入停牌程序,2016年9月20日,停牌满十天,应当披露非公开发行预案。但是由于非公开发行预案,以及拟发行对象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尚有部分内容需要进一步确认,公司未在9月20日及时披露预案并复牌,迟至9月21日才披露并复牌。现就公司预案及复牌不及时问题给予公司及董秘口头警告。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高度重视,通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学习等方式,提高信息披露水平,以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监高增持计划信息披露不准确

2016年1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了口头警示通报,警示事项如下:2016年1月13日,公司披露“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有择机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但未明确董监高具体的增持计划以及期限。次日,公司披露,除董事郝来春已买入20600股外,公司其他董监高尚未制定具体增持计划。公司在实际未制定具体增持计划时,对外披露用“择机增持”此类模糊笼统的概念,信息披露不谨慎,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经讨论,给予公司和董秘口头警告。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及信息披露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反省,对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进行全面自查,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准确、严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在未来日常经营中,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管和指导下,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洁能 公告编号:2017-009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洁能”)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该事项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2016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31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承诺披露如下:

一、公司及公司股东出具的承诺函

科达洁能出具了《关于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特定投资者及其最终出资人(含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等)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对其所获收益做出保底承诺或者类似保证收益之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本公司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特定投资者及其最终出资人(含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以及最终持有人等)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的情形。”

科达洁能持股5%以上股东边程、卢勤均出具了《关于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科达洁能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特定投资者及其最终出资人(含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以及最终持有人等)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其所获收益做出保底承诺或者类似保证收益之安排的情形。”

二、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函

1、新华联控股及其股东出具的承诺

新华联控股出具了《关于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公司此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本公司的合法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其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方式出资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协议安排;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本公司此次认购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科达洁能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从科达洁能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处直接或间接得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科达洁能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本公司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本公司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认购资金及时到位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如需),最晚不晚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后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最终穿透至傅军、肖文慧、吴涛、张建、蒋赛、刘静、杨云华、吴向东、张必书、冯建军等10名自然人,该等自然人均出具了《关于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本人间接参与此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本人的合法自有资金,其来源均合法合规,均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方式出资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协议安排;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科达洁能及持有其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从科达洁能及持有其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处直接或间接得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科达洁能及持有其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为本人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的情形;”、“本人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本人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本人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认购资金及时到位,最晚不晚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后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

2、芜湖基石及其合伙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芜湖基石出具了《关于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本企业此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本企业的合法自有资金,本企业各合伙人的出资均来自于其合法自有资金,其来源均合法合规,均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方式出资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协议安排;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科达洁能及持有其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从科达洁能及持有其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处直接或间接得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科达洁能及持有其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为本企业和/或本企业合伙人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的情形;”、“本企业及其合伙人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本企业及其合伙人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本企业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认购资金及时到位并依法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等手续(如需),最晚不晚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后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

芜湖基石、其普通合伙人乌鲁木齐凤凰基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各级权益持有人、有限合伙人新疆南迦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源道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各级权益持有人、有限合伙人丁晓航、李小红均出具了《关于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函》,承诺参与此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合法自有资金,其来源均合法合规,均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方式出资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协议安排;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科达洁能及持有其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从科达洁能及持有其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处直接或间接得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科达洁能及持有其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的情形;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认购资金及时到位,最晚不晚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