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03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12日(星期四)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林先生主持。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86,009,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279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520,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40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提案:

(一)《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逐项表决)

1.1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1、表决情况:

同意184,081,7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73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1.2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表决情况:

同意184,081,7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73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1.3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表决情况:

同意184,081,7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73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1.4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表决情况:

同意184,081,7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73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1.5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解除限售期、禁售期;

1、表决情况:

同意184,081,7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73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表决情况:

同意184,081,7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73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1.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除限售条件;

1、表决情况:

同意184,081,7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73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1.8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表决情况:

同意184,081,7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73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1.9 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1、表决情况:

同意184,081,7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73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1.10 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表决情况:

同意184,081,7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73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1.11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表决情况:

同意184,081,7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73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1.12 公司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

1、表决情况:

同意184,081,7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73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1.13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1、表决情况:

同意184,081,7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73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1.14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1、表决情况:

同意184,081,7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73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二)《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84,081,7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73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84,081,7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73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86,530,0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3,178,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2日

股票代码:002579 股票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04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于2016年11月25日对外公开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要求,针对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等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日至前6个月(2016年5月25日—2016年11月25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过本公司股票,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董事长杨林增持中京电子股票原因系认购2016年中京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杨林增持股票时公司尚未筹划股权激励计划。杨林的上述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罗春晓买入、卖出中京电子股票原因系基于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进行的操作。罗春晓最后买卖中京电子股票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该时间在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之前。罗春晓的上述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28名股权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该等激励对象不是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进行的操作,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详见附件。

3、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均已出具书面承诺,其买卖中京电子股票原因系根据中京电子公开信息以及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予以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买卖中京电子股票时未获知有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任何消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并承诺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如有不实,其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2日

附件:激励对象买卖股票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