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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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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7-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7年1月16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其中申购开放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17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业务申请;赎回开放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至 2017 年1月 20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赎回业务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5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100%归入基金财产。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5.2 其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吉林银行、邮储银行、东莞农商银、顺德农商行、张家港农商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江南农商行、徽商银行、福建海峡银行。

2、券商销售渠道:国信证券、长城证券、华西证券、光大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安信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中投证券、广州证券、中信建投 、海通证券、长江证券、方正证券、华鑫证券、中金公司、天风证券、西南证券、开源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民族证券、华融证券、中信建投期货、平安证券。

3、第三方销售机构:深圳众禄、诺亚正行、杭州数米、天相投顾、上海长量、好买基金、展恒基金、同花顺、上海天天基金、金观诚财富、和讯信息、深圳新兰德、宜信普泽、泛华普益、中期时代、众升财富、恒天明泽、上海汇付、乐融多源、盈米财富、上海陆金所、苏宁基金、蛋卷基金、北京汇成基金、北京肯特瑞财富、北京增财基金。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一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