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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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的公告

2017-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04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25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与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05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标的公司更新评估报告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长电新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新科”)29.41%股权、苏州长电新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新朋”)22.73%股权以及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持有的长电新科19.6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长电新科和长电新朋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536号),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长电新科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39,989.15万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537号),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长电新朋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440,577.63万元。

由于上述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距今已超过一年,而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因此本公司聘请的中联评估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长电新科、长电新朋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分别出具了评估报告。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35号),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长电新科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26,116.06万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36号),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长电新朋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422,623.68万元。

根据中联评估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长电新科、长电新朋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较前次评估值略有下降,但下降幅度较小,仅4.08%;同时,由于2016年1-6月长电新科、长电新朋亏损,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交易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的亏损将由交易对方按约定向上市公司以现金形式补足。因此,经交易双方协商,标的资产仍选用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交易价格不变。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