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7-00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第二议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集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01月12日(星期四)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1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1月11日15:00至2017年0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时间:2017年01月09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弘高大厦六层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证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6、会议主持人:何宁先生;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611,369,5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25,800,523股的59.599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11,251,55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1,025,800,523股的59.587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18,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1,025,800,523股的0.0115%。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18,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1,025,800,523股的0.0115%。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1,320,35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2%;反对49,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3%;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1,320,35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2%;反对49,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3%;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