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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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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05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1月12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社区梅观高速路东侧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朱晓鸥、钟景华、肖世练、金立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97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证上[2016]98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并于2016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英维克”,证券代码“002837”。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000万股增加至8,0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上述新增股份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为及时反映公司的股本变化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施结果对《章程(草案)》的有关发行核准、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条款进行相应完善,并报工商机关备案”。本议案无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该议案。)

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本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该议案。)

后续,公司将根据《募集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04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1个交易日(2017年1月12日)的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比值超过30倍,且累计换手率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中所列示的公司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描述,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本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1、经营业绩随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本行业产品通过对设备所处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指标进行智能化控制,保障设备运转处于最佳状态,可广泛运用于通信、互联网、智能电网、轨道交通、金融等多个下游行业。

随着通信、互联网、智能电网、轨道交通、金融等行业的迅速发展,数据的运算量呈现几何级数增长,而处理数据的主设备又不断向“轻、薄、短、小”方向发展,所使用的电子元件密度越来越高,发热量及能耗越来越大,相应地对稳定性、可靠性及使用寿命的要求也同步提高。因此,该等数据处理设备对运行环境的要求日益严苛,对于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的依赖程度也随之提高。

随着下游行业投资建设周期性变化,以及技术不断更新换代,其对本行业产品品种、数量的需求等均会有所波动,随之给本行业企业经营带来一定影响。公司终端用户多数为通信、互联网等支柱产业内龙头企业,技术先进,具有规模优势,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强,其经营业绩受市场影响较小,公司所受的市场传导风险亦处于较低水平。但如果下游行业或客户发生较为剧烈的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0,365.34万元、12,233.96万元、17,314.16万元和24,831.10万元。

在公司技术创新、客户基础拓展等有利因素推动下,营业收入增长较快,2013年至2015年复合增长率高达38.85%,因此,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大。同时,受下游行业季节性特征影响,下游客户下半年采购较多,从而导致了报告期内各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公司一直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以确保经营资产的健康周转。2013年至2015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62、2.44、2.85。虽然公司下游客户多为大中型企业,资金实力强、市场信誉好,应收账款一般均能及时回收,但如果下游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存在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3、营业收入持续高速增长难以维持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2013年至2015年复合增长率高达38.85%,处于快速成长期。

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得益于公司一直坚持以持续的技术创新作为立身之本,以强大的技术研发团队和丰富的研发成果为基础,以下游行业基础设备建设、新技术应用为导向,不断开发出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产品,从而不断开拓新的市场份额。同时,公司依托自身完备的研发实力、出众的产品品质和良好的市场口碑,不断进军新的应用领域,目前已逐步进入互联网、智能电网、轨道交通等细分市场。

未来,如因产品技术、质量及销售服务等原因,公司不能持续获得老客户之认可或者开发新客户力度不足,或下游客户基础设备投资放缓,或公司不能适应新领域竞争环境,则公司营业收入维持报告期内的高成长性将较为困难。

4、通信运营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缩减的风险

报告期内,户外机柜温控节能设备销售额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9.09%、60.24%、49.94%和36.22%,系公司重要的产品线之一。该类产品可广泛运用于户外机柜通信基站、智能电网各级输配电站点、新能源分布式储能电站、智慧城市采集监控站点等多个领域,但就目前而言,通信仍然为其最重要的应用领域。

因此,通信运营商的相关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对于户外机柜温控节能设备市场具有重要影响。虽然公司不断拓展户外机柜温控节能设备的下游应用领域,已运用于智能电网等领域,努力分散风险;但是,如果未来通信运营商削减其对相关固定资产的投资预算,或延长固定资产投资间隔期间,仍将对公司户外机柜温控节能设备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5、通信运营商等客户采购模式变化的风险

2013年-2015年,公司对中国联通等通信运营商销售收入分别为4,374.34万元、4,491.91万元、4,650.70万元,整体呈上升态势。

通信运营商等客户规模较大,采取公开招标进行设备采购,一般采取集团总部框架招标,具体的销售合同由其地方分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另行签订的方式。在总部集中招标采购的模式下,单笔招标金额通常较大。

因此,通信运营商等客户的采购模式对于公司在该领域销售额具有重要影响。虽然预计未来通信运营商等客户采购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但是,如果未来通信运营商等客户改变采购模式,由总部集中招标采购改为各地方分公司、子公司自行采购,可能会影响公司对在该领域合同总金额,并对销售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预计2016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区间为44,237万元至52,663万元,较上年度增长5%至25%;净利润区间为7,090万元至8,103万元,较上年度增长5%至20%(前述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三)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