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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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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2017-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艾派克 公告编号:2017-002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于2015年10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11月18日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保荐机构于2015年12月4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申请文件,于2015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484号)。2016年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484号),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并经2016年1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6年2月16日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后因公司现金收购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重大资产购买项目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按照相关的规则要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查。2016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53484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鉴于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重大资产购买项目已交割完成,2016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6年12月28日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查。

2017年1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53484号),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的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