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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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2017-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增持参与人”)承诺自2016年9月22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预计增持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截止2017年1月13日,由增持参与人委托设立的“乾晖1号结构化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已增持公司股票443.65万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实施情况

1、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增持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目前股票市值的合理判断增持公司股票。

3、增持方式:上述增持参与人通过设立“乾晖1号结构化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购买公司股票。

4、实施情况:

2017年1月13日公司收到增持参与人的通知,信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继续增持公司股份279.65万股。截止2017年1月13日,信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已增持公司股份共计443.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582%,持仓成本为12.1142元/股,增持金额共计5,374.44万元。

二、相关承诺

本次增持参与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继续关注增持人 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