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7-001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本次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7年1月9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256,670.00元。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同日披露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分别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和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其各自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同日披露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7-002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八届十二次监事会,本次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7年1月9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同日披露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银都矿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都矿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256,67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同日披露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光大矿业”)、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下称“赤峰金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矿业、赤峰金都分别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和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其各自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7-003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39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92,159,456股,发行价格为13.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8,348,008.3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1,773,515.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96,574,492.82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7月20日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0696号《验资报告》。
2、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银都矿业”)银多金属矿尾矿综合利用项目进度,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都矿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2017年1月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出具了大华核字[2017]000044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经鉴证确认,截至2016年8月8日,银都矿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8,256,670.00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银都矿业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其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256,670.00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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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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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召开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都矿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256,670.00元。
3、银都矿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都矿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都矿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256,670.00元。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都矿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都矿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256,670.00元。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认为:
1、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都矿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都矿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都矿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都矿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华龙证券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都矿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华龙证券就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7-004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召开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光大矿业”)、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下称“赤峰金都”)分别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和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其各自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39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92,159,456股,发行价格为13.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8,348,008.3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1,773,515.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96,574,492.82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7月20日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069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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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光大矿业、赤峰金都拟分别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和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其各自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光大矿业、赤峰金都本次合计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半年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74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等情况,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光大矿业、赤峰金都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矿业、赤峰金都分别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其各自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矿业、赤峰金都分别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和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其各自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矿业、赤峰金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矿业、赤峰金都分别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和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其各自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矿业、赤峰金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原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矿业、赤峰金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矿业、赤峰金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矿业、赤峰金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华龙证券就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7-005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探矿权开发存在
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光大矿业”)报告,称其收到克什克腾旗环境保护局(下称“克旗环保局”)克环发【2016】172号文件《关于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活动进行整顿管理的通知》,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赤环发【2016】303号)文件要求,克旗环保局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光大矿业内蒙克什克腾旗老盘道背后锡多金属矿(下称“老盘道背后”)详查项目,经GPS坐标定位表明,该项目位于黄岗梁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要求光大矿业结合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针对自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于2017年1月25日前报送克旗环保局,方案要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
赤峰市环境保护局赤环发【2016】303号文件规定,对核心区、缓冲区内,保护区设立前以合法存在或保护区成立后各项手续完备的工业企业、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要分类提出补偿和退出方案,在保障权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退出保护区;对实验区内的合法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不得改扩建,不得扩大生态环境影响范围,在保障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限期退出保护区。
子公司光大矿业老盘道背后探矿权,经本次克旗环保局GPS坐标定位检查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但属于保护区设立前合法存在的探矿权,随后将分类提出补偿和退出方案。
鉴于上述情况,子公司光大矿业老盘道背后探矿权后续转采矿权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对子公司光大矿业生产经营将会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