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7-001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7年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7-002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概述
为优化公司融资结构,保证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雅百特”)向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申请办理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永先生共同为此次保理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07月09日
注册资本:52,300万美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300号名人商业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任澎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保理业务的标的为山东雅百特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2、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3、融资费率:具体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4、保理融资期限:具体以签订保理合同期限为准。
五、此项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山东雅百特向海通恒信申请办理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保理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