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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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月13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12日-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下午3:00至2017年1月1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7层公司会议室;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上官常川先生;
(六)会议通知情况: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
(七)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共为1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65,845,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563,880股的38.8342%。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65,760,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563,880股的38.821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563,880股的0.0124%。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324,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563,880股的0.3396%。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5,845,10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24,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卿、蒋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