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
(二十三期)国债等十九只债券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2011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2016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2016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2001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2016年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6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6年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六期)、2016年江苏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2016年江苏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2016年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2015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2015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将于2017年2月3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23”,证券简称为“国债1023”,是2010年7月29日发行的3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8元。
二、2011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103”,证券简称为“国债1103”,是2011年1月27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83元。
三、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213”,证券简称为“国债1213”,是2012年8月2日发行的3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6元。
四、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517”,证券简称为“国债1517”,是2015年7月27日发行的3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7元。
五、2016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603”,证券简称为“国债1603”,是2016年1月28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5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55元。
六、2016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604”,证券简称为“国债1604”,是2016年1月2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25元。
七、2001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917”,证券简称为“国债917”,是2001年7月31日发行的2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3元。
八、2016年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197”,证券简称为“龙江1608”,是2016年7月27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55元。
九、2016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201”,证券简称为“吉林1608”,是2016年8月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95元。
十、2016年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7204”,证券简称为“吉林16Z6”,是2016年8月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95元。
十一、2016年江苏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7208”,证券简称为“江苏1612”,是2016年8月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5元。
十二、2016年江苏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7212”,证券简称为“江苏1615”,是2016年8月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395元。
十三、2016年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证券代码为“107216”,证券简称为“陕西1615”,是2016年8月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7元。
十四、2015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347”,证券简称为“山东15Z3”,是2015年7月27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5元。
十五、2015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349”,证券简称为“福建15Z2”,是2015年7月27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5元。
十六、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353”,证券简称为“福建1508”,是2015年7月27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5元。
十七、201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357”,证券简称为“云南15Z4”,是2015年7月2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45元。
十八、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360”,证券简称为“龙江15Z3”,是2015年7月2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45元。
十九、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364”,证券简称为“龙江1504”,是2015年7月2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5元。
二十、本所从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26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二十一、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月26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7年2月3日除息交易。
二十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四十七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6年记账式贴现(四十七期)国债将于2017年2月3日到期兑付。为做好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8145”,证券简称为“贴债1647”,是2016年10月31日发行的91日期债券,以贴现形式发行,到期按面值兑付。本次到期兑付,每百元面值国债可获得的本息为100元。
二、本所从2017年1月19日起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月24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017年1月25日本期债券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