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其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7-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在2个工作日(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4日)内连续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布《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现就“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中部分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特此说明。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4日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4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7年01月1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下列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包括” 星网锐捷”(股票代码002396)、” 长信科技”(股票代码300088)。

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4日

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