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15:00至2017年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长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共172,036,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870%。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19人,代表公司股份171,885,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56%;通过网路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股份15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为9人,代表公司股份606,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个议案,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自查报告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886,4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56,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5.2698%;反对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7302%;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盛军、张晓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