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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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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7-001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17年1月12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已于2016年12月30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玉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作为意向投资方参与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17-002)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通过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控股公司义城煤业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17-003)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通过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控股公司华通水泥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17-004)

因前述二、三两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6名关联董事王玉宝、温百根、栗兴仁、郭福忠、支亚毅、樊大宏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四、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临汾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17-005)

上述所有议案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7—002

关于公司拟作为意向投资方参与

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融资方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其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该增资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增资过程中,融资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义务;

●本次我公司作为意向投资方参与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交易不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需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参与,公司能否被融资方最终确定参与该增资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拟募集资金并引进两家新股东,已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我公司符合其投资方资格条件,拟作为意向投资方,参与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公司拟增资金额不低于10,009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20%。

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的增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拟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融资方: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华润公司”)

项目发布地:北京产权交易所

融资方所在地区:山西省吕梁市

项目编号:G62016BJ1000147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2016-11-29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2017-01-24

拟募集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18万元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2个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40%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引进两家新股东共增资不低于20018万元,各增资金额均不低于10,009万元,增资后各自持股比例为20%;原股东中铝股份增资不低于10,009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40%;本次原股东与新增股东共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30027万元。

2、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作为意向投资方参与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议案》。

3、本次交易不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增资方式

公司(意向投资方)拟增资金额不低于10,009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20%。

根据该增资项目挂牌资料,具体细节如下:

1)意向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2)意向投资方在充分了解增资项目情况后,应当在增资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相关规定办理投资意向登记手续。意向投资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增资公告的约定分别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投资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增资资格。

3)本次增资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和增资价格。意向投资方应按要求在资格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竞投文件》,由谈判小组按《择优方案(竞争性谈判)》选择最终投资人。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4)本次增资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意向投资方应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

住所: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西路141号

法定代表人:吴智明

成立日期:2015-11-18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2

职工人数:14人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项目建设和运营;局域电网建设和运营;铁路专用线建设及运营;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和运营;生产和销售铝、铝合金、炭素相关制品;加工和销售煤炭;销售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从事技术进出口业务(涉密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增资前股权结构:

3、公司增资后股权结构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融资方于2016年11月29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了公开挂牌征集投资方的公告,拟征集两名投资方。每个投资方增资金额均不低于10,009万元,增资后各自持股比例为20%。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经营范围是煤炭生产、销售或燃煤发电、水力发电、燃气发电、能源服务等。(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及不良信用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资主体。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

6、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置:

1、保证金金额或比例:2000万元

2、交纳时间: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

3、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公司符合其投资方资格条件,拟作为意向投资方,参与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公司拟增资金额不低于10,009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20%。

四、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根据挂牌要求,公司作为意向投资方应接受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在充分了解增资项目情况后,应当在增资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相关规定办理投资意向登记手续。意向投资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增资公告的约定分别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投资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增资资格。

2、本次增资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和增资价格。意向投资方应按要求在资格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竞投文件》,由谈判小组按《择优方案(竞争性谈判)》选择最终投资人。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3、本次增资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意向投资方应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4、评估基准日至增资完成日(以《增资凭证》出具之日为标志)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增资完成后的各方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5、意向投资方须同意融资方继续履行与职工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由融资方继续接续。

6、意向投资方须同意融资方拟定的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7、意向投资方须同意本次增资涉及的融资方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融资方继续承担。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

9、最终投资方(新股东)应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投资总额0.05%的增资服务费。

公司将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的参与该增资项目的条件和流程参与该增资项目。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交易的审议与信息披露程序。

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该增资项目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构建全产业链,在煤炭、区域网方面进行统筹考虑,力争形成全产业链利益共享机制,具备构建煤电网铝全产业链的基础条件。引进新的与煤炭、电力及资源相关的投资者,发挥各投资方的产业优势和协同效应,有利于一体化产业链竞争力的发挥,与投资者分享权益共担风险。形成互利共赢的局面。

公司董事会意见:

参与中铝华润公司增资项目,公司可以利用注册地在兴县的西山晋兴能源公司煤炭基地优势,共同开发当地的铝土矿资源和参与自备电厂项目,有利于公司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拓宽煤炭销售市场,实现低热值煤就地转化利用,为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提供支撑。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该项目可以充分利用公司控股公司西山晋兴能源公司的地方优势与当地的煤炭、铝土矿资源,就地转化、就地应用,获得低成本电价,形成“煤电铝材+局域电网”产业链,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符合地方和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同时,该项目可以就地消耗西山晋兴能源公司的低热值煤炭,利于减少铁路外运压力,节省铁路运力,减少环境污染,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参与中铝华润公司增资项目的议案。

六、其它

本议案获得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将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会员单位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委托合同》,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参与中铝华润公司增资项目的会员经纪机构,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代理公司参与中铝华润公司增资项目的相关事宜。

公司将在增资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相关规定办理投资意向登记手续。在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增资公告的约定分别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按要求在资格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竞投文件》,由谈判小组按《择优方案(竞争性谈判)》选择最终投资人。若公司由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的挂牌公告

4、公司拟于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产权交易委托合同》和《产权受让申请书》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 2017-003

关于通过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控股公司义城煤业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委托人”)拟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受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和公司的控股公司山西古交西山义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义城煤业”或“借款人”,公司持有其51%股权)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义城煤业是经山西省政府(晋煤重组办【2010】37号文)批准的资源整合矿井。整合后井田面积1.9468平方公里,保有储量1272万吨,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30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以货币出资2550万元,占股比51%。

因西山义城煤业矿井投产后运营时间短,资金周转困难,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对义城煤业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9000万元,贷款期限两年,贷款利率4.75%,财务公司收取0.01%手续费。

2、财务公司属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1.6亿元,焦煤集团占80%,本公司占20%。

公司向义城煤业提供贷款需通过关联方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完成,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焦煤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而且财务公司收取0.01%手续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义城煤业及相关股东需按规定提供担保。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控股公司义城煤业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王玉宝、温百根、栗兴仁、郭福忠、支亚毅、樊大宏回避表决。

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此项交易不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⑴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1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97172万元;住所:太原市新晋祠路一段1号;法定代表人:武华太;主营业务:煤炭开采、加工、销售,机械修造等。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714,215,1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40%,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⑵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5日,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现注册资本人民币11.6亿元。营业执照号为140000110108693;金融许可证机构编号为00441359;法定代表人:贾进锋。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截至2016年9月30日,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总计204.36亿元,负债合计180.30亿元;营业收入56.54亿元,利润总额34.09亿元。

2、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焦煤集团控股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义城煤业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1月30日,义城煤业资产总额为4.62亿元,负债总额4.30亿元,股东权益合计0.32亿元。

公司拟通过关联方财务公司给予义城煤业的委托贷款人民币9000万元,贷款期限二年,以缓解义城煤业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困难。公司确定本项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4.75%;并约定,财务公司收取0.01%手续费。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拟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业务内容

公司通过关联方财务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公司义城煤业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9000万元。

2、合同主要内容:

贷款金额:人民币玖仟万元,(小写:9000万元)。

贷款利息:本项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4.75%。

贷款期限:本项委托贷款期限为24个月,自相关合同签订日起。

贷款偿还: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

委托贷款费用: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0.01%手续费。

担保情况:义城煤业和其股东承诺以义城煤业拥有的采矿权和股东持有的股权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义城煤业是公司的控股公司,公司占其总出资的51%。因西山义城煤业矿井投产后运营时间短,资金周转困难,通过本次委托贷款,可以解决义城煤业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困难,保障该公司正常经营。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此项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截至2016年12月末,焦煤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为164.3亿元;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人民币存款余额为13.8亿元,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比例为8.399%,符合相关要求。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西山义城煤业矿井投产后运营时间短,资金周转困难,通过本次委托贷款,可以解决义城煤业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困难,保障该公司正常经营。该项关联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

经审阅拟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等涉及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协议是本着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而签订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关于通过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义城煤业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3、拟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与《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7-004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公司

华通水泥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和公司的控股公司山西古交西山华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通水泥”,公司持有其97%出资)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将2016年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华通水泥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一年,年利率4.35%。

2016年1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控股公司华通水泥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详见公告2016-004)。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华通水泥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以推进华通水泥工程项目筹建进度,该项委托贷款利率4.35%,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6年1月27日起至2017年1月26日止),财务公司收取0.01%手续费。

现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鉴于华通水泥处于建设期,资金短缺,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将该委托贷款展期一年。

2、财务公司属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1.6亿元,焦煤集团占80%,本公司占20%。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焦煤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控股公司华通水泥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王玉宝、温百根、栗兴仁、郭福忠、支亚毅、樊大宏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委托贷款展期,华通水泥需按规定提供担保。

4、此项交易不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⑴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1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97172万元;住所:太原市新晋祠路一段1号;法定代表人:武华太;主营业务:煤炭开采、加工、销售,机械修造等。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714,215,1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40%,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⑵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5日,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现注册资本人民币11.6亿元。营业执照号为140000110108693;金融许可证机构编号为00441359;法定代表人:贾进锋。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截至2016年9月30日,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总计204.36亿元,负债合计180.30亿元;营业收入56.54亿元,利润总额34.09亿元。

2、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焦煤集团控股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华通水泥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华通水泥资产总额为5.09亿元,负债总额1.4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7.70%,股东权益合计3.68亿元。

由于华通水泥处于建设期,资金短缺。公司拟对即将到期的通过关联方财务公司给予华通水泥的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展期一年,以缓解其资金压力。本项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4.35%。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三方拟签订的《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主要内容:

贷款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小写:5000万元)。

贷款利息:年利率为4.35%。

贷款偿还:展期到期一次性偿还。

委托贷款费用:受托人向委托人不收取费用。

担保情况:华通水泥以其有权处分的土地使用权资产,为本次委托贷款展期提供担保。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通水泥是公司的控股公司,公司占其总出资的97%。通过本交易,可以推进华通水泥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保障该项目按期完工。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此项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截至2016年12月底,焦煤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为164.3亿元;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人民币存款余额为13.8亿元,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比例为8.399%,符合相关要求。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华通水泥处于建设期,资金短缺,公司拟对将到期的委托贷款展期一年,可以推进华通水泥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保障该项目按期完工。该项关联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

经审阅拟签订的《委托贷款展期协议》和涉及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协议是本着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而签订的。此项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关于通过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控股公司华通水泥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3、三方拟签订的《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7-005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1月12日,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总金额3亿元,其中1亿元是为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汾公司”)在兴业银行临汾分行的续贷作继续担保;另外2亿元是为临汾公司通过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所作的2亿元信托融资发生的新担保。

1、兴业银行临汾分行续贷业务的继续担保,额度1亿元

2015年11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临汾公司经营需要,兴业银行临汾分行拟为临汾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敞口额度1亿元,期限1年,利率5.29%(基准利率上浮15%)。公司同意为临汾公司的此项贷款提供担保。

2015年12月18日,兴业银行临汾分行为临汾公司提供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1亿元,期限1年,利率5.0025%,公司为该贷款提供了担保。当前,该笔贷款到期,经与兴业银行临汾分行协商,兴业银行临汾分行同意为临汾公司提供融资续贷业务,业务品种为国内信用证福费延业务,敞口额度1亿元,期限1年,手续费4.78%,手续费放款前支付,到期一次偿还本金。公司拟继续为临汾公司提供担保,临汾公司同意用其子公司登福康煤业的股权质押提供反担保。

2、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融资业务的担保,额度2亿元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同意为临汾公司提供融资贷款业务,业务品种为资金信托贷款,金额2亿元,期限2年,利率不高于6.5%(以签订合同为准),利息按季度支付,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受托人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保管人为浦发银行运城分行。公司拟为临汾公司此项贷款提供担保,临汾公司同意用其子公司鸿兴煤业的采矿权抵押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为临汾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其中继续担保1亿元,新增担保2亿元。截至2016年12月30日,含本次担保,公司审议通过的累计担保额度为46.62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为24.93亿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60.5亿元的15.53%。公司无逾期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俊生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9.7亿元人民币

所属行业:煤矿投资管理;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投资管理;煤矿投资管理;矿山设施施工;矿用及电力器材生产;机电设备制造、修理;钢材、轧制和锻造产品、化工(含危险品)、建材(除木材)的销售;煤炭技术开发与服务;

注册号:91140000586167536Y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临汾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16 年9 月,临汾公司资产总计33.98亿元,负债总计 15.39 亿元,资产负债率 45.29%,净资产 18.59亿元,营业收入 51658.30万元,利润总额-5281.85万元,净利润-5297.84万元。银行评级为上中。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与兴业银行临汾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人民币1亿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公司拟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资金信托保证合同》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人民币2亿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因临汾公司所属整合矿井未完成技改,部分矿井生产不持续,有的处于停缓建状态,公司销售无法短期内增长。为保障公司经营需要,临汾公司通过与金融机构协商,兴业银行临汾分行同意为临汾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延续一年,金额1亿元;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同意为临汾公司提供融资贷款业务,业务品种为资金信托贷款,额度2亿元。

2.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主要是支持临汾公司的经营需要,保证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该贷款提供担保。

3.本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4.本次担保尚需临汾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后实施。

5.本次担保已经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需报山西省国资委批复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是支持临汾公司的经营需要,通过兴业银行临汾分行为临汾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存量贷款接续)和通过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临汾公司提供信托融资业务,以保证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临汾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风险低,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为临汾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其中继续担保1亿元,新增担保2亿元。截至2016年12月30日,含本次担保,公司审议通过的累计担保额度为46.62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为24.93亿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60.5亿元的15.53%。公司无逾期担保。

除以上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