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7-001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0)。应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补充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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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后的完整公告请见附件,其中补充披露的内容以斜体加粗字体表示。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更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在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年度收付款计划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董事会将《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2017年度,公司与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含等值外币;本互保额度不包括原有互保的展期,仅为2017年新增互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区间内合理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授信担保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期限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017年度,公司与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均为互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具体如下:
1.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5月28日
注册地:江苏省武进经济开发区绿杨路2号
法定代表人:廖杰
注册资本:70057.74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传输技术,互联网络传播、互联网络游戏及娱乐技术,
移动通讯网络游戏及娱乐的技术,广播影视娱乐的技术,视频制作、电子传输技术等文化及娱乐产品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与转让;媒体资产管理软件及其他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咨询、服务与转让;计算机图文设计、制作服务(不含印刷和广告);摄影、扩印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管理,企业创业投资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版权代理;物业管理,自由房屋租赁。
实际控制人: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
李学凌、高玮、梁世平(以下简称“十名一致行动人”)
2. 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7日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号60幢-1
法定代表人:柴继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摄影、扩印服务;电脑图文设计;技术推广服务;承办展览展示;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货物进出口;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版权贸易;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7月09日)。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
3. 华夏视觉(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0日
注册地: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18号520-80
法定代表人:朱亚当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子信息开发,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咨询、转让,计算机软件
及辅助设备批发兼零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4. 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0日
注册地: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18号520-78
法定代表人:柴继军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图像处理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摄影服务,计
算机图文设计,展览展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计算机软件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覆盖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内容(有效期至2018年7月30日),电视剧、专题、综艺、动画等节目制作、发行(有效期至2015年4月1日),音乐娱乐产品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12月1日),从事广告业务。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5. 亿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2月13日
注册地: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6号
法定代表人:方皓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计算机应用软件、程序软件、企业内部人才培训软件、语音记录
系统、呼叫中心应用系统的开发及制作;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设计及制作;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持股比例73%
6. 华盖创意(天津)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0日
注册地: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18号521-20
法定代表人:柴继军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传输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版权代理,计算机图文设计、
制作,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覆盖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内容(有效期至2018年7月2日),电视剧、专题、综艺、动画等节目制作、发行(有效期至2015年4月1日),动漫(画)产品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12月1日),从事广告业务。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
7. 视觉中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2月3日
注册地:香港中环都爹利街11号律敦治中心12楼1203室
董事:柴继军
总发行股份:1股,每股1港元。
主营业务:投资、贸易。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2017年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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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股权结构图(加粗字体为被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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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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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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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授权由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子公司财务部、公司经营管理层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
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持股比例51%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
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各股东应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1月1日,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审批的担保总额为57,814.35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8,043.77万元人民币的27.79%。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额为46,569.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38%。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7-002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文化产业基金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文化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2)。应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将补充后的公告完整披露如下(补充的内容将以斜体加粗字体表示)。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 概述
自2004年中央启动“振兴东北”战略之后,2016年8月,国家发改委印发《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10月18日,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推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部署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和《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12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国家层面促进东北振兴的第四份重要文件正式出台,意味着国家将进一步加大扶持东北经济发展的力度,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东北的重视,也标志着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的全面启动。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新一轮振兴东北的号召和政策导向,紧抓国家扶持东北振兴发展的政策机遇,充分发挥国家和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导向作用,结合公司优质视觉内容及互联网平台技术,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注入“新思路、新方式”,在把握战略性投资机遇的同时,实现公司产业整合升级和完善战略布局的目标。
公司通过控股二级子公司辽宁华盖安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盖安泰”,公司间接持股60%),拟参与发起设立辽宁新兴文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化基金”)。文化基金规模为1.9亿元,华盖安泰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份额10,000万元,出资比例52.63%。普通合伙人北国华盖(辽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份额200万元,出资比例1.05%。其他有限合伙人为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认缴份额5,000万元,出资比例26.32%;辽宁北国传媒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份额2,800万元,出资比例14.74%;沈阳金融中心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认缴份额1,000万元,出资比例5.26%。所有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文化基金投资方向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投资对象为与互联网、移动、游戏、影视、动漫、阅读、旅游、教育、体育、实景娱乐等文化产业细分领域相关的内容、技术与服务的成长型企业,以及具备较强的内容开发能力、持续创新能力和项目运营能力的创新型文化企业。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基金、普通合伙人尚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后续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本次交易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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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1.1. 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国华盖(辽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春柳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06日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9号A2001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的管理;非金融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创业投资;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知识产权代理;商务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辽宁北国传媒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6%,北京华盖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5%,北京宇宸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9%。
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事辽宁报业传媒集团,许小林、鹿炳辉、黄绪玲。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北国华盖(辽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交易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备案情况:目前文化基金普通合伙人正在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事项,并及时披露备案情况进展公告。
1.2. 普通合伙人股东基本情况
1.2.1 普通合伙人股东之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辽宁北国传媒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丁宗皓
注册资本:6465.7756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5月08日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39号
经营范围:辽宁省内经营: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教育、出版、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电子公告除外)、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数字传媒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销售及安装调试;网络产品开发;数码冲印;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国内会展服务,票务代理;初级农产品、水产品、酒类、调料、豆制品、粮食、厨房设备、厨具、洗涤用品、清洁卫生设备及用具、办公用品销售,服装、鞋帽、饰品、箱包皮具、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摩托、自行车、化妆品、数码产品、钟表、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零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辽宁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95%,辽宁辽报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38%、其他投资者(非企业法人)持股22.67%。
实际控制人:辽宁报业传媒集团(事业法人)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辽宁北国传媒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辽宁北国传媒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也为文化基金有限合伙人,除此以外与其他交易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1.2.2 普通合伙人股东之二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华盖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许小林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505D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华盖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许小林、鹿炳辉。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北京华盖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交易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1.2.3普通合伙人股东之三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宇宸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黄绪玲
注册资本:50 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8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28号6-1幢20144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策划、设计。(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尚莉娟、黄绪玲
实际控制人:黄绪玲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北京宇宸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交易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 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2.1 有限合伙人之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辽宁华盖安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常州视觉家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目前普通合伙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本次经董事会审批后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视觉家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1日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热闹路9号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企业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华盖安泰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为60%,北京尚林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为40%。
2.2 有限合伙人之二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类型:事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王金笛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5号甲
实际控制人:辽宁省政府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交易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是受辽宁省人民政府委托管理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受托机构,以投资额为限对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2.3 有限合伙人之三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沈阳金融中心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于国强
注册资本:98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2月13日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悦宾街1号1604室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产业投资(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中心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沈阳市政府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沈阳金融中心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交易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4 有限合伙人之四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辽宁北国传媒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见1.2.1
三、 文化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辽宁新兴文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资金规模):人民币19,000万元(国家增资后不得低于2.5亿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国华盖(辽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文化基金普通合伙人股东之一辽宁北国传媒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为文化基金有限合伙人,其他交易各方之间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周期:存续期限为7年,分为投资期和回收期。
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合伙人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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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基金各有限合伙人之间不存在结构化安排。
同业竞争说明:公司此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形。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备案,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后续事项的进展公告。
管理权情况:
文化基金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两类。普通合伙人即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即为文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普通合伙人享有主持基金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等协议约定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基金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投资决策委员会安排:投资决策委员会经过基金管理人法定权力机构授权,根据本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获得对本基金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的单数委员组成。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人)有权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协调观察员。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主任人选。根据普通合伙人的股东会决议,公司控股孙公司华盖安泰可委派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委派代表出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决议须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人)有权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协调观察员,协调观察员对拟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者基金相关权力机构的与基金投资和投资退出事项相关的议案进行合规性审查,在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违反本协议、合伙人协议、委托管理协议等预先约定的情况下,管理中心派出的协调观察员对投资项目有最终否决权。
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人)对文化基金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项目退出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 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各合伙人拟签订《有限合伙制基金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签订各方:
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沈阳金融中心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
辽宁华盖安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华盖安泰”)
辽宁北国传媒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
北国华盖(辽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
1. 各合伙人地位及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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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类。普通合伙人即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也即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基金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按照本协议第二十条规定的方式承担,债务责任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 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对象为与互联网、移动、游戏、影视、动漫、阅读、旅游、教育、体育、实景娱乐等文化产业细分领域相关的内容、技术与服务的成长型企业,以及具备较强的内容开发能力、持续创新能力和项目运营能力的创新型文化企业。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和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应符合有关规定。本基金对初创期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不得低于辽宁省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3. 投资限制
A)基金对于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20%;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金的50%;B)基金对于涉及到合伙人的任何关联交易的投资均需提交基金合伙人会议表决,并经参与交易之当事合伙人之外的本基金其他合伙人一致表决通过。
4. 缴款进度
普通合伙人应在本合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完成后十五(15)日内一次性缴付其全部认缴出资额的30%作为首期出资。缴款完成后,普通合伙人将向除管理中心以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其他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缴款通知后十五(15)日内一次性全部缴足其全部认缴出资额的30%,即为首期出资。其他有限合伙人均全额缴付首期出资后,管理中心将根据财政部门拨付出资资金的具体情况实际缴纳出资。后期出资应按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缴纳。
5. 决策程序
基金管理人在其法定权力机构下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经过基金管理人法定权力机构授权,根据本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获得对本基金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的单数委员组成。管理中心有权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协调观察员。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主任人选。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委派代表出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决议须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管理中心有权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协调观察员,协调观察员对拟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者基金相关权力机构的与基金投资和投资退出事项相关的议案进行合规性审查,在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违反本协议、合伙人协议、委托管理协议等预先约定的情况下,管理中心派出的协调观察员对投资项目有最终否决权。
6. 收益分配机制
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基金经营期间获得的每一笔可分配资金应首先让所有合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回收其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全部回收后如有余额,则按20%和80%的比例在基金管理人和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全体合伙人所获得的80%的收益按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管理中心、沈阳金融中心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放弃的应得收益部分,按照20%和80%的比例在基金管理人和其他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其他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对应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7. 退出机制
有限合伙人存在协议约定情形的,在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后,普通合伙人应以届时之公允价格办理该合伙人的退伙事宜;普通合伙人存在(1)《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的情形(2)违法违规、违反《委托管理协议》或不作为、失去资格条件或使本基金出现重大亏损,合伙人会议同意其退伙(3)其他法律或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在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后退伙。
五、 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文化基金是为了充分利用国家和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导向作用,整合各参与方合作及优势资源,以更好地寻求潜在优质资源,通过直接股权投资等经营手段获取投资收益,为全体合伙人创造价值。文化基金投资方向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投资对象为与互联网、移动、游戏、影视、动漫、阅读、旅游、教育、体育、实景娱乐等文化产业细分领域相关的内容、技术与服务的成长型企业,以及具备较强的内容开发能力、持续创新能力和项目运营能力的创新型文化企业。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本次投资存在文化基金未能设立的风险、基金合伙人出资未能按约定缴纳的风险、投资决策风险、管理风险等,另外,文化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行为及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文化资金不具有控制权,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意见,文化基金不纳入公司并表范围。
六、 其他
1. 公司将持续关注文化基金后续事项,并及时披露文化基金及普通合伙人的备案进展情况。
2. 备案文件: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