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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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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2017年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7年1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康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所持股份640,160,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3323%。其中,关联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出席了会议但回避了表决,故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370,160,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5731%。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所持股份45,025,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621%。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所持股份370,135,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570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所持股份45,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59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所持股份2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22%。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所持股份2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2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方冰清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全部3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份闲置资金进行关联理财的议案》。

关联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70,160,632股。

表决结果:同意370,135,632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5%;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70,160,632股。

表决结果:同意370,135,632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5%;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70,160,632股。

表决结果:同意370,135,632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5%;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方冰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