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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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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呈交上市申请的公告

2017-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7-00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呈交上市申请的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分拆本公司附属公司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国际”)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主板独立上市(以下简称“建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有关内容请见2016年8月25日和2016年10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已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向联交所申请批准建议分拆上市,并且联交所已经确认本公司可以进行建议分拆上市。

本公司获通知,交银国际于2017年1月16日通过其联席保荐人向联交所呈交上市申请(A1表格),申请交银国际的股份(以下简称“交银国际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批准买卖。

交银国际招股章程经编辑的申请版本(以下简称“申请版本”)预计自2017年1月16日起可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查阅及下载。申请版本载有(其中包括)与交银国际有关的若干业务及财务资料。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留意,申请版本为初稿形式,所载资料或有重大改动。本公司不就申请版本的内容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交银国际股份的建议发售规模将不超过经扩大股本约28%(全数行使超额配股权后)。建议分拆上市后,本公司对交银国际仍将保持绝对控股地位,交银国际依旧属于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根据《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的规定,倘进行建议分拆上市,本公司须适当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向其提供交银国际股份的保证配额(以下简称“保证配额”)。由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限制,本公司向现有A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受到限制。为满足《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的规定,该等保证配额仅能向本公司现有H股股东提供,该等安排必须同时获本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鉴于2016年10月28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已批准《关于分拆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境外上市仅向本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倘建议分拆得以进行,本公司仅会向本公司合资格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保证配额的条款尚未落实,会适时公布。

交银国际股份建议发售方面,交银国际股份的价格或会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采取稳定措施。倘建议分拆上市得以进行,任何拟进行之稳定价格措施及证券及期货条例对其之规管详情将载于交银国际就公开发售交银国际股份而于香港刊发的招股章程。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留意,建议分拆上市能否进行取决于联交所及其他有关监管机构批准、董事会及交银国际董事会的最终决定、市场状况及其他因素。因此,建议分拆上市会否进行及何时进行均无保证。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自身的情况或应采取的行动有疑问,请咨询其自身的专业顾问。

本公司将适时就建议分拆上市作进一步公告。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