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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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银河证券为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
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7-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上述代销机构自2017年1月17日起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旗下基金的开户、申购、定投等业务。

一、 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17年1月17日起,投资者可在上述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三、 基金定投等业务

自2017年1月17日起,上述代销机构开通上述基金定投业务详情如下:

四、 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网址:www.jsfund.cn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定投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7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7年1月16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恒生电子”(代码:600570)、“华宇软件”(代码:300271)、“安洁科技”(代码:002635)、“金发科技”(代码:600143)”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7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丰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 2017年 1月 16日。2017年 1月 1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6年 12月14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3,000,000,000份,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613,316,557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3.7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自行持有12,010,000份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出席本次会议,但不对议案进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共计1,601,306,557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597,742,556份,占出席本次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78%;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14,000份,占出席本次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1%;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350,001份,占出席本次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21%。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78%,超过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根据《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公证费20,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7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丰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年 1月 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丰和的复牌

本基金已于 2016年 12月 15日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以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丰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1月17日)上午10:30起复牌。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丰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已对《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已报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并将自基金丰和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基金丰和终止上市之日起失效。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已拟定《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已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丰和正式转型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同时根据转型业务安排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基金丰和的上市交易。本基金终止上市的具体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3、关于基金丰和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基金丰和终止上市交易后,原基金丰和份额持有人转为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丰和终止上市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业务,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对由原基金丰和转型所得到的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进行折算。集中申购期结束并完成基金份额折算后,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开放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五、备查文件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7日

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三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十五(三)收益分配原则“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供分配收益的50%”。(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嘉实多元债券B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75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次收益分配仅对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7年1月17日、1月18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