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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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2017-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6证券简称:新北洋公告编号:2017-002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北洋”)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6年6月完成。公司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银河证券需履行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公司2016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6年12月30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东兴证券签订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保荐协议》。东兴证券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银河证券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中约定,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至保荐协议有效期限届满前,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人,保荐协议终止。因此,公司与银河证券自动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银河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兴证券完成。东兴证券已指派成杰先生、张广新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7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198)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发起设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27.58亿元,是国内规模较大的资产管理公司系证券公司之一。公司业务涵盖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与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

保荐代表人成杰先生,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11年至今供职于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参或负责的项目有:深圳市联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改制辅导项目,益生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贤成矿业及新黄浦控制人变更财务顾问项目,华融证券及新时代证券公司债项目,烟台威思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新三板挂牌项目, 具备丰富的相关法律、财务知识和经验。

保荐代表人张广新先生,曾具体负责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公开增发股票、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的保荐工作,曾主持或参与了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南方泵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沈阳机床非公开发行股票、物产中大非公开发行股票、加加食品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威思顿新三板挂牌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