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00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7年1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贤水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1《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为有效提升经营优势,实现公司产品生产及经营效益最大化,拟同意公司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逸”)及其子公司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签订2017年度《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7年度浙江恒逸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逸盛大化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预计采购金额不超过165,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方贤水先生、朱军民先生同时为逸盛大化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朱军民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PTA及瓶片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同意浙江恒逸及其子公司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签订2017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7年度浙江恒逸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采购PTA及瓶片,其中:PTA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瓶片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长,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朱菊珍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PX及MEG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为有效提升公司采购资源规模效应,进而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同意浙江恒逸及其子公司与海南逸盛签订2017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7年度浙江恒逸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销售PX和MEG,其中:PX销售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MEG销售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长,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朱菊珍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与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同意浙江恒逸及其子公司与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和纺织”)签订2017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7年度合和纺织向浙江恒逸采购其生产的DTY,2017年度采购金额控制在5,000万元以内。
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邱奕博先生持有恒逸集团26.19%的股权,邱奕博先生将该股权对应股东权利授权给朱丹凤女士行使,而朱丹凤女士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对合和纺织享有控制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五)项、第10.1.5条第(一)、(四)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邱奕博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共用变电所、采购蒸汽及氨水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材料公司”)2017年度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共用其拥有的一座110KV变电所,并向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采购蒸汽及氨水,其中:共用变电所预计产生电费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蒸汽采购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氨水采购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副总经理倪徳锋先生同时担任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董事,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松林先生同时担任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王松林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同意浙江恒逸及其子公司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签订2017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7年度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向浙江恒逸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采购纯苯,2017年度采购金额不超过21,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副总经理倪德锋先生同时担任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董事,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松林先生同时担任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王松林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与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同意浙江恒逸及其子公司与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锦纶”)签订2017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7年度浙江恒逸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恒逸锦纶销售PTA产品,2017年度销售金额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
由于恒逸锦纶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方贤水先生、高勤红女士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且邱奕博先生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高勤红女士、邱奕博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与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及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浙江恒逸及其子公司与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逸物流”)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向浙江恒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2017年度物流运输服务,预计金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
由于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均为恒逸集团全资子公司,而方贤水先生、高勤红女士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且邱奕博先生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高勤红女士、邱奕博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17年1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编号:2017-003)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17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开展2017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公司2017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公司预计2017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为不超过25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8%,授权期限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17年1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17年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17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编号:2017-00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17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2016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在审核各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需求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1,370,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4.51%。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17年1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17年度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上述担保业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17年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定2017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17-00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拟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范围增加,已实施的PTA价差套保经营创新模式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提升套期保值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价值,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对《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第五章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的第二十条进行了修订。
“第二十条 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即董事会决策权限为: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股票、基金、期货及外汇等金融投资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其中期货业务保证金投资金额不得超过20,000万元,如超出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总体方案和额度后方可进行。”
修订为:
“第二十条 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即董事会决策权限为: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股票、基金、商品及外汇等套保或投资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其中商品业务保证金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如超出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总体方案和额度后方可进行。”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2017年1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17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产能和近期原料及聚酯商品价格估算,以及对螺纹钢需求的估算,公司为了稳妥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结合公司经营实际需求,公司2017年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合计投资的保证金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实物交割金额不计入在内),授权期限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随着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内控体系逐步完善,公司将加强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和风险管控。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17年1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17年度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上述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17年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17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编号:2017-0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7年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00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指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合和纺织 指 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
巴陵恒逸己内酰胺 指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恒逸高新 指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恒逸锦纶 指 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物流 指 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物流 指 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DTY 指 涤纶加弹丝
PX 指 对二甲苯
PTA 指 精对苯二甲酸
MEG 指 乙二醇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6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4,198万元(不含税,未经审计)。2016年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高勤红女士、王松林先生、朱军民先生、朱菊珍女士对部分交易事项各自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公司子公司浙江恒逸及其子公司拟分别与逸盛大化、海南逸盛、恒逸锦纶、合和纺织、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签订2017年度PTA产品采购协议、PTA及瓶片产品采购协议、PX及MEG产品销售协议、PTA产品销售协议、DTY产品销售协议、物流运输服务协议,浙江恒逸及恒逸高新拟分别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签订了2017年度苯销售协议和共用变电所协议、采购蒸汽及氨水协议。因逸盛大化、海南逸盛、合和纺织、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恒逸锦纶、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均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 公司2017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 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高勤红女士、王松林先生、朱军民先生、朱菊珍女士对部分交易事项各自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7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16年由于公司业务调整,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恒逸锦纶销售62万元(不含税,未经审计,金额未达到披露标准)的PTA产品。随着恒逸锦纶的生产经营日趋稳定,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对恒逸锦纶销售PTA的交易事项。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备注:以上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6年4月2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7873094570
3、注册资本:245,645万元
4、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半岛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沿海港口船舶停靠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8、主要股东: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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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05月3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5527989627
3、注册资本:258,000万元
4、住所: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乙二醇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
8、主要股东: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杭州英良贸易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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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1996年09月23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255705790J
3、注册资本:4,100万元
4、住所:萧山区衙前镇四翔村(翔凤)
5、企业性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6、法定代表人:何张水
7、主营业务:化纤布织造;化纤原料经销;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8、主要股东:何张水、朱丹凤、朱夏田、朱幼凤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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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时间:2008年01月1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706049462
3、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4、住所: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农二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王松林
7、主营业务:生产:轻质油、X油、硫磺、苯蒸馏残液、双氧水、水煤气、氢气、环己烷、环己酮;回收:甲苯、叔丁醇、苯、重芳烃(1,2,4-三甲苯)、甲醇(以上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生产:己内酰胺、环己醇、硫酸铵(副产)、碳酸钠(副产)(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08月12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74328471J
3、注册资本:21,379万元
4、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围垦十五工段
5、企业性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6、法定代表人:楼翔
7、主营业务:差别化民用高速纺锦纶切片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合法无须审批的项目
8、主要股东: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开元纺织有限公司、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六)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09月2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560593094E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住所: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凤凰村
5、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钱棋
7、主营业务: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6.1项)(剧毒化学品除外);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仓储理货、普通货物搬运装卸)**(上述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国内水路运输货物代理**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七)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07月2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77539326J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住所:北仑区戚家山街道港口路8号3幢1号行政办公楼106室
5、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钱棋
7、主营业务: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 普通货物仓储、国际货运代理、国内水路货运代理。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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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二)履约能力分析
■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逸盛大化采购PTA
浙江恒逸与逸盛大化签订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供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PTA,2017年度PTA采购金额控制在165,000万元之内;
定价原则和依据: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议方式定价。PTA价格参考CCF和中纤网两家信息公司每月公布的全月均价;
交易价格:以逸盛大化对外月度PTA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3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2、向海南逸盛采购PTA、瓶片
浙江恒逸与海南逸盛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供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PTA及瓶片,2017年度PTA采购金额控制在10,000万元之内,2017年度瓶片采购金额控制在10,000万元之内;
定价原则和依据: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议方式定价。PTA价格参考CCF和中纤网两家信息公司每月公布的全月均价;
交易定价:以海南逸盛对外月度PTA及瓶片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3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3、向海南逸盛销售PX、MEG
浙江恒逸与海南逸盛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供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采购PX和MEG,2017年度PX销售金额控制在30,000万元之内;2017年度MEG销售金额控制在15,000万元之内;
定价原则和依据: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议方式定价;
交易定价:以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加一定费用;
结算方式:3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4、向合和纺织销售DTY
浙江恒逸与合和纺织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其生产的DTY,2017年全年DTY销售金额控制在5,000万元之内;
定价原则和依据: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议方式定价;
交易定价:以供方DTY即时报价为准,需方于每月25日前申报下月合同数量;
结算方式:三个月承兑(四大国有及上市银行),其他付款方式按供方制度贴息;
5、向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提供纯苯
浙江恒逸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签订的《苯销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需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供应纯苯,2017年度采购金额控制在21,000万元之内;
定价原则和依据: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议方式定价;
交易定价: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公布挂牌价的月度平均价加一定费用;
结算方式:需方收货后5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费用,并存入供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共用变电所、采购蒸汽及氨水
恒逸高新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签订的《共用变电所、采购蒸汽及氨水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与供方共用其拥有的一座 110KV 变电所,并向供方采购蒸汽及氨水;
定价原则和依据: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或以供电所提供的电价定价。其中,蒸汽价格以供方当月动力煤的实际平均进货价格作为定价结算依据,每月调整变动一次。
交易定价:对于共用变电所,根据共用期间高新材料的分电表数字与相应需分担的损耗及折旧计算金额,并以此金额向高新材料公司开具发票,收取费用;对于蒸汽及氨水,根据供方所对应采购原料成本加上需方应分担的其他成本、损耗及折旧计算金额;
结算方式:3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7、向恒逸锦纶销售PTA
浙江恒逸与恒逸锦纶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供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PTA,2017年度PTA采购金额控制在1,000万元之内;
定价原则和依据: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议方式定价。PTA价格参考CCF和中纤网两家信息公司每月公布的全月均价;
交易定价:以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加一定费用;
结算方式:3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8、向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采购物流运输服务
浙江恒逸与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签订的《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及产品的物流运输服务;
定价原则和依据: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议方式定价。
交易定价:各项目运输费标准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承兑或现汇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2017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电力的稳定持续输送,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实现公司对上游产品经营的尝试,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浙江恒逸物流、宁波恒逸物流为公司提供必要的劳务服务。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对于向逸盛大化和海南逸盛的PTA及瓶片采购,是为了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公司向海南逸盛销售PX、MEG,向恒逸锦纶销售PTA是为了有效提升公司采购资源规模效应,进而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合和纺织作为公司下游产品的客户,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及客户群的稳定;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关联交易则是根据公司介入上游产品的经营策略而发生,以及高新材料根据日常电力持续稳定供应及正常生产需要,同时基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减少变电所部分负荷闲置的考虑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向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采购运输服务则是为了保障公司各项产品及原料的及时运输。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提升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联交易预计中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认为,恒逸石化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帮助公司突出提升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
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7-00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
2017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国开发展基金 指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浙江逸盛 指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聚合物 指 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恒逸高新 指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香港天逸 指 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逸盛石化投资 指 香港逸盛石化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贸易 指 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恒逸国际 指 HENGYI PETROCHEMICAL
INTERNATIONAL PTE. LTD
(中文名称:恒逸石化国际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内部的优质信用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十分必要。为了保证恒逸石化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根据公司2017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充分利用银行授信额度,支持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在审核各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需求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拟确定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1,370,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4.51%。
2017年度拟确定的担保资源具体配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确定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授权期限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预计的互保额度包括现有互保、原有互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更新互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在此议案额度以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应的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7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持续督导国信证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4年7月2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65215943G
3、注册资本:280,000万元
4、住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化学纤维、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99.70%股权,本公司享有其100%权益比例。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3年3月3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44973411W
3、注册资本:50,042.48万美元
4、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港口路8号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PTA)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第3类易燃液体(1,4-二甲苯)、第8类腐蚀品(乙酸【含量〉80%】)的国内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及佳栢国际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0年9月5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245283880
3、注册资本:28,074万元
4、住所: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优胜村)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丝,化纤原料,纺织面料,服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仓储管理;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53.43%的股权,本公司享有其60%权益比例。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10月1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680033406
3、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4、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围垦十五工段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自用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仓储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5月24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73681720D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住所:北仑区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6号1幢1号1616-1室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 乙酸[含量〉80%]、1,4-二甲苯的批发、零售;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六)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9月18日
2、注册号:1168111
3、注册资本:17,850万美元
4、住所:UNITA 18/F TRUST TOWER 68 JOHNSTON ROAD WANCHAI HK
5、主营业务:贸易、投资。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7、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
(七)HENGYI PETROCHEMICAL INTERNATIONAL PTE. LTD(中文名称:恒逸石化国际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4年6月16日
2、注册号:201417456W
3、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4、住所:883 NORTH BRIDGE ROAD#02-03SOUTHBANKSINGAPORE
5、主营业务:贸易。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香港天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7、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
(八)香港逸盛石化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年4月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2220344
3、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4、住所:UNITA 18/F TRUST TOWER 68 JOHNSTON ROAD WANCHAI HK
5、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原材料及化工产品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商务咨询、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等。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
7、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
三、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情况
■
备注:上述股权比例为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逸有限及恒逸聚合物与国开发展基金签署了《投资合同》,约定投资期内国开发展基金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在投资期限到期后,其股东对国开发展基金持有股权予以回购,以实现国开发展基金收回投资本金。所以在国开发展基金投资期限内,国开发展基金并不实质享有少数股东权益。本公司对恒逸有限及聚合物享有的权益比例应分别为100%及60%。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主要明确担保主体和被担保主体,以及担保的范围和金额,具体内容和时间以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44,778.21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3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98,532.5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625,236.75万元的15.76%。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43,310.71万元人民币,无逾期、无违约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以上被担保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进行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均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各控股子公司统一选派董事、监事及财务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对其重大决策实施控制;公司审计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各控股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其经营状况。公司能充分了解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从而可以防范和控制好风险。上述担保符合恒逸石化整体利益。
2、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为恒逸石化持股99.70%的子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持有其0.30%股权。国开发展基金不实质享有少数股东权益,故国开发展基金未对恒逸有限提供担保。
3、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恒逸聚合物53.43%、兴惠集团持有恒逸聚合物35.62%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持有恒逸聚合物10.95%的股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兴惠集团对恒逸聚合物提供20,500万元担保。国开发展基金不实质享有少数股东权益,故国开发展基金未对恒逸聚合物提供担保。
4、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浙江逸盛70%的股权,持有宁波恒逸贸易70%的股权,香港逸盛石化投资为浙江逸盛的全资子公司。荣盛石化持有浙江逸盛30%的股权、持有宁波恒逸贸易30%的股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少数股东荣盛石化未对浙江逸盛、宁波恒逸贸易及香港逸盛石化投资提供担保。但是恒逸有限同时持有大连逸盛投资和逸盛大化的少数股东权益,恒逸有限未对其融资提供担保,荣盛石化对大连逸盛投资和逸盛大化的融资提供担保。
5、各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未向恒逸石化提供反担保。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确定2017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是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各控股子公司均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关于加强控股子公司管理的相关制度,通过实施统一控制,以规范各控股子公司的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有效的防范经营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主板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定2017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同时,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定2017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确定2017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7-00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17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批程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7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2017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
(一) 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本公告所称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包括在以下范围内: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
(二) 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相关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余额为19.5亿美元,未超过原批准的不超过20亿美元的额度。
根据公司2017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17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25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8%,授权期限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人民币汇率迈入双向波动的走势区间,而公司预计2017年经营所需大宗原材料采购进口比例有30%,由此会产生大量的经营性外币负债,加上公司前期延续的存量外币贷款,预计2017年公司将继续面临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为保持公司目标利润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有必要通过外汇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实现整体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前期准备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作为总决策机构,授权总经理批准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方案,明确财务管理部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营销采购中心负责方案申请与执行,审计稽核部负责内控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营销采购中心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的2017年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与近年经营活动的收付汇金额相匹配。公司已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3、公司财务管理部、审计稽核部及营销采购中心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成立了专门的外汇管理小组,实时监控外汇波动情况;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七、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规避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了风险管理和控制。《关于开展2017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逸石化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来规避外汇收入的利率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2017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7-00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17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批程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7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7年度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项衍生品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二、商品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衍生品投资模式是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是指公司为规避原材料和产品行情的变化风险而干扰公司效益,针对现货头寸,在期货市场进行相反操作,根据期现同步的原则,最终期现盈亏互补,以规避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公司通过套期保值积极主动地对公司面临的商品价格风险进行动态管理,有效地对冲了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效益的影响。
(下转12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