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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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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
公告

2017-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06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回复,现将《问询函》主要内容及公司回复公告如下:

2016年9月26日,你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10,318,98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7%)协议转让给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植远”),珠海植远将其拟持有的你公司87,630,89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00%)对应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蔡小如行使。2016年11月21日,蔡小如将其持有的公司110,318,98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给珠海植远的过户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

2017年1月11日,你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与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植诚”)于2017年1月1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蔡小如直接持有你公司85,412,253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8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珠海植诚,转让价格为18.56元/股,转让交易对价合计为1,585,251,415.68元。本次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协议转让审核申请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

珠海植诚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珠海植诚与珠海植远为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为解直锟。本次转让完成后,蔡小如持有公司256,236,7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3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珠海植诚和珠海植远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7.87%的股权。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说明以下事项:

1、请补充披露珠海植诚和珠海植远的股权结构,并穿透披露至最终控制权关系;

【回复】

珠海植远与珠海植诚实际控制人均为解直锟先生,珠海植远与珠海植诚的股权如下图所示:

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图

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图

2、请补充披露珠海植诚和珠海植远为取得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所涉及资金的来源情况,直至披露到来源于相关主体的自有资金(除股东投资入股款之外)、经营活动所获资金或银行贷款,并按不同资金来源途径分别列示资金融出方名称、金额、资金成本、期限、担保和其他重要条款,以及后续还款计划(如尚无计划的,应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

【回复】

珠海植远和珠海植诚受让蔡小如所持有的达华智能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对外借款,还款来源为达华智能股票质押融资及珠海植远和珠海植诚的普通管理人北京浩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浩源”)的股东中海晟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晟融”)以借款方式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偿还所欠中恒永禄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9月26日,珠海植远受让蔡小如所持有的达华智能110,318,98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7%),转让价款总金额:2,047,520,417.28元,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如下:

(1)珠海植远于2016年9月27日支付定金6亿元,该笔资金由珠海植远向北京中恒永禄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永禄”)于2016年9月27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6亿元,利率8.08%,期限三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本金,利随本清。

(2)2016年11月25日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1,447,520,417.28元,该笔资金由珠海植远向中恒永禄于2016年11月25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44,753万元,利率14.15%,期限三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本金,利随本清。

(3)珠海植远在第一笔股权转让完成过户之后,利用达华智能股票进行对外融资情况如下:

①珠海植远于2016年12月16日与上海爱建信托签订《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及《补充协议》,融资金额5亿元,质押股票数量54,975,261股,年化利率5.8%。警戒线为65%。满12个月可以要求回购方进行回购。

②珠海植远于2016年12月28日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质押股票融资所涉股票数量为:44,025,158股,期限为2017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2日,初始交易金额为3.5亿元,利率为5.6%/年。补偿线150%,平仓线135%。

(4)珠海植远计划将股票对外融资所获款项用于偿还中恒永禄的借款204,753万元,其中已偿还部分82,802万元,未偿还部分121,951万元,珠海植远的普通合伙人北京浩源的股东中海晟融将以借款方式向珠海植远提供资金支持用于支付所欠中恒永禄借款。

(二)2017年1月10日,珠海植诚受让蔡小如85,412,253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80%),转让价款为1,585,251,415.68元,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如下:

(1)2017年1月13日支付定金475,575,424.70元,该笔资金由珠海植诚向中恒永禄于2017年1月11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6.41亿元,利率15.19%,期限三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本金,利随本清。

(2)剩余股份转让价款1,109,675,990.98元,该笔资金由珠海植远向中恒永禄于2017年1月11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1.1亿元,利率15.19%,期限三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本金,利随本清。

(3)后续还款计划:待达华智能股票过户至珠海植诚名下后,进行股票质押融资用于偿还中恒永禄借款,不足偿还部分,珠海植诚的普通合伙人北京浩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中海晟融有限责任公司将以借款方式向珠海植远提供资金支持用于支付所欠中恒永禄借款。

3、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为18.56元/股,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分别为16.50元和16.88元,请你公司说明本次转让价格高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的原因;

【回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根据《深圳证交易所交易规则》(深证会[2016]138号),第3.6.4条规定: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

蔡小如与珠海植远签署协议日期为2017年1月10日, 2017年1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6.88元/股,因此协议价格应在15.35-18.57元/股之间,因此协议约定18.56元/股符合相关规定。

珠海植诚受让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持续看好公司的后续发展,鉴于此,珠海植诚、珠海植远秉承价值投资理念,希望通过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获得上市公司股票增值带来的收益。因此经双方协商并参考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双方最终确定协议转让价格为18.56元/股。

4、请你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并说明珠海植诚和珠海植远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回复】

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址:http://www.court.gov.cn/)查询,珠海植远、珠海植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请珠海植诚和珠海植远作为一致行动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回复】

公司已按《问询函》要求将珠海植诚和珠海植远作为一致行动人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07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收购保险经纪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津梧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梧桐”)、天津全鑫体育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全鑫”)、国采企业风险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采管理”)、朱彤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6,500万元人民币(其中5,000万元为公司代转让方偿还其对鹏程保险的5,000万元债务,剩余1,500万元为公司向转让方实际支付的转让款)收购上述单位和个人持有的天津津报鹏程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保险”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鹏程保险拥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并完成网销资质备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收购事项在董事长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鹏程保险100%的股权,鹏程保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完成后,鹏程保险的股权结构对照表如下: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天津梧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1、名称:天津梧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061231531H

3、成立时间:2013年2月20日

4、法定代表人:傅津鹏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7、住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18号521-57(集中办公区)

8、经营范围: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从事广告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企业形象策划,投资咨询。

(二)天津全鑫体育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天津全鑫体育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4MA05JDMC9A

3、成立时间:2016年4月7日

4、法定代表人:刘锐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7、住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A座801室

8、经营范围:文化交流活动策划、体育赛事策划。

(三)国采企业风险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1、名称:国采企业风险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2、注册号:120222000316431

3、成立时间:2015年3月4日

4、法定代表人:傅津鹏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7、住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道机场道8号

8、经营范围:企业风险管理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四)朱彤

1、姓名:朱彤

2、身份证号码:1201031968XXXXXXXX

3、住址:天津市河西区

(五)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单位(个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津报鹏程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拥有资质:拥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机构编号:269653000000800),证书有效期间为:2016年5月31日至2019年4月13日。

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3MA06J25628

4、成立时间:2015年10月10日

5、法定代表人:傅津鹏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8、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2号津利华大酒店商务楼二楼

9、经营范围:保险经纪服务(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经营)

10、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4,812.31万元,负债总额17.46万元,净资产4,794.84万元,营业收入30.94万元,净利润-200.17万元。

11、本次交易前,津报鹏程的股权结构如下:

12、鹏程保险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

1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鹏程保险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1、甲方1:天津梧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甲方2:天津全鑫体育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3:国采企业风险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甲方4:朱彤

甲方1、甲方2、甲方3、甲方4合称“甲方”或“转让方”。

2、乙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标的资产及交易对价

1、交易标的:天津津报鹏程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

2、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股权转让款总计为人民币6,500万元,其中5,000万元为公司代甲方偿还其对鹏程保险的5,000万元债务,剩余1,500万元为公司向甲方实际支付的转让款。

(三)定金及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公司向甲方实际支付的转让款部分(金额1,500万元),由公司按以下方式分三期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 第一期付款

协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司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万元。

2. 第二期付款

第二期付款为人民币450万元,应在2017年1月12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 第三期付款

第三期付款为人民币740万元(,应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三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4. 预留款

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款中剩余10万元由公司暂时扣留六个月,用以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前因标的公司原因导致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给标的公司造成的损失。自交割日起算六个月内如无交割日前因标的公司原因导致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并给标的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应当在6个月期限届满的次日将10万元无息支付至甲方指定账号。

(四)陈述、保证及承诺

1、甲方保证鹏程保险合法成立、有效存续且运行良好,拥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甲方保证对鹏程保险的股权未设置任何质押或其它任何权利限制,且不存在被查封、被冻结等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或潜在风险;甲方有完全的权利自行处置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标的公司对外没有非经营性负债或担保,未收到过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罚;甲方就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说明均是真实、完整、准确及无误导性的。

2、公司将按本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股权转让的对价;公司保证本次受让标的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及时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

(五)标的资产交割及交割后事项

各方同意,甲方及傅津鹏先生应当在交割日前将标的公司拥有的所有资产及负债进行剥离,办理该等剥离手续产生的费用由傅津鹏先生承担;如剥离后发生债权人就津报鹏程在交割日前的负债提出的追索请求,由甲方及傅津鹏先生承担。

标的公司现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40,011.2元自交割日后除联想笔记本电脑之外其他全归公司所有。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非经协商一致,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协议,但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须由双方以书面形式作出。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了物联网、智能生活和金融三大核心业务体系,并将物联网金融作为公司战略升级的核心。公司目前控股参股的企业中,已有部分企业主要从事融资租赁、第三方支付、商业保理等金融或类金融业务,该类业务作为公司业务布局的主线,与物联网、智能生活等业务形成了有机的配合和支撑。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开展保险经纪类业务;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经纪作为投资人顾问,将成为粘合富裕及中产人群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渠道之一,有利于公司金融及财富管理管理板块业务的整体发展。

鹏程保险的经营受国家宏观经济及政策的影响,并可能面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上游保险行业的固有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作为唯一的股东,将监督和敦促鹏程保险建立更为完善的业务运行和风险控制机制,规避相关风险。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收购润兴租赁所需资金为人民币6,500万元(实际支付转让款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达华智能

股票代码:002512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390

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390

一致行动人: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391

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39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之日期:2017年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达华智能中拥有权益。

4、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珠海植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HN6134

注册资本: 31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万亚娟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390

联系方式:010-56939429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珠海植诚全体合伙人名称及出资情况如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珠海植诚出资结构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解直锟先生。

2、珠海植诚主要负责人情况

珠海植诚主要负责人为万亚娟。

万亚娟,女,汉族,1987年出生,身份证号为:4110811987XXXXXXXX,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住地为北京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基本情况

珠海植诚与珠海植远实际控制人均为解直锟先生,因此珠海植诚与珠海植远属于一致行动人。

1、珠海植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HL8B28

注册资本: 31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朱剑楠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390

联系方式:010-56939429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珠海植远全体合伙人名称及出资情况如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珠海植远出资结构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解直锟先生。

2、珠海植远主要负责人情况

珠海植远主要负责人为朱剑楠。

朱剑楠,男,汉族,1985年出生,身份证号为:1101081985XXXXXXXX,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珠海植诚、珠海植远受让达华智能股份是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持续看好上市公司的后续发展。鉴于此,珠海植诚、珠海植远秉承价值投资理念,希望通过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获得上市公司股票增值带来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股份

在未来12个月,珠海植诚、珠海植远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涉及权益变动,珠海植诚、珠海植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珠海植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蔡小如先生持有的达华智能共计 85,412,2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约占达华智能总股本的7.80%,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审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珠海植诚于2017年1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达华智能7,564,55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约占达华智能总股本的0.69%;上述交易完成后,珠海植诚将持有公司合计92,976,809股股份,占达华智能总股本的8.49%。

珠海植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蔡小如先生持有的达华智能共计 110,318,98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约占达华智能总股本的10.07%,并于2016年11月21日完成上述股份过户登记。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珠海植诚

1、2017年1月10日,蔡小如先生与珠海植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蔡小如先生将其持有的达华智能85,412,2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25.00%,占达华智能总股份的7.8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珠海植诚,转让价格为18.56元/股,转让交易对价合计为1,585,251,415.68元。

珠海植诚与蔡小如先生同意按照以下期限与方式进行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1)珠海植诚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次日向蔡小如先生指定账户支付475,575,424.70元,作为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订金,该等订金在上述股份过户至珠海植诚名下时自动转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本次所涉及股份过户至珠海植诚名下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珠海植诚将上述股份转让价款余款(即1,109,675,990.98元)划转至蔡小如先生指定账户。

详见公司于2017年01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2、2017年1月12日,珠海植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受让达华智能7,564,55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约占达华智能总股本的0.69%,成交均价为18.56元/股。

(二)珠海植远

2016年9月25日,蔡小如先生与珠海植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蔡小如先生将其持有的达华智能110,318,98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其所持共股份的24.25%,占达华智能总股份的10.07%)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珠海植远,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8.56元/股,转让交易对价合计为2,047,520,417.28元。

珠海植远与蔡小如先生同意按照以下期限与方式进行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1、珠海植远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次日向蔡小如先生指定账户支付600,000,000元,作为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订金,该等订金在上述股份过户至珠海植远名下时自动转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本次所涉及股份过户至珠海植远名下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珠海植远将上述股份转让价款余款(即1,447,520,417.28元)划转至蔡小如先生指定账户。

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控股控股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18)。

2016年11月21日,上述110,318,988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公司控股控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42)。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17年1月10日,蔡小如先生与珠海植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转让协议的签署已通过珠海植诚内部决策流程。

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2、2017年1月12日,珠海植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受让达华智能7,564,55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已完成交易。

3、2016年11月21日,蔡小如先生协议转让给珠海植远的110,318,988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植诚目前不存在其持有公司股份被限制的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珠海植远持有达华智能股份110,318,988股,其中处于质押状态54,975,261股,质押股份占珠海植远持股总数的49.83%,占达华智能总股本的5.02%,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解直锟先生与上市公司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内,发生过重大交易:

2016年11月15日,达华智能公告了《达华智能:关于公司收购润兴租赁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40),达华智能以自有资金10亿元人民币收购解直锟先生实际控制的江苏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0%的股权,详情请查看公司相关公告。

2016年12月28日,达华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润兴租赁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润兴租赁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达华智能向润兴租赁申请年度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以及公司向润兴租赁7.5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情请查看公司相关公告。

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

本次权益转让未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九、受让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受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植诚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达华智能110,318,988股股份,占达华智能总股本的10.07%。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以上文件备置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人:张高利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

联系电话:0760-22550278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公章):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日期: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