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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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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亨通慈善基金会向社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7-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0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亨通慈善基金会向社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定向捐赠的方式向亨通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捐赠500万元人民币,并委托基金会定向捐赠给吴江区慈善基金会;

●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的夫人钱丽英女士,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16年2月1日,公司委托基金会向吴江区慈善基金会捐赠5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回馈社会,帮助社会贫困弱势群体,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与基金会签订《定向捐赠协议》,以定向捐赠方式向基金会捐赠人民币500万元,并委托基金会将该笔款项定向捐赠给吴江区慈善基金会,捐赠款主要用于扶贫济困、扶危济难、慈善光彩助学等公益慈善项目,帮助社会贫困弱势群体。

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的夫人钱丽英女士,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16年2月1日,公司委托基金会向吴江区慈善基金会捐赠500万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月个内,公司与基金会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00万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亨通光电2016-013号)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亨通慈善基金会, 2011年2月由国家民政部批准设立。

法定代表人:钱丽英

企业性质:非公募基金会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市松陵镇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北路古塘路口

经营范围:扶危济困、助残助学、公益捐助、社会福利建设、抗灾赈灾。

原始基金数额:伍仟万元整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亨通慈善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的夫人钱丽英女士,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的程序,并需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委托亨通慈善基金会办理2017年度社会慈善捐赠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回避了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及独立董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旨在统一捐赠途径,提高亨通光电在社会慈善活动中的整体影响力,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提升社会形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亨通慈善基金会办理2017年度慈善捐赠事宜。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分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社会捐赠的额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股东利益构成不利影响。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委托亨通慈善基金会统一向吴江区进行社会慈善捐赠,目的是为了统一对外捐赠途径,提高公司在社会慈善活动事业的整体影响力,也有利于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提升社会形象。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