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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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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7-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1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伊拉克巴士拉650MW燃机联合循环电站扩建项目余热锅炉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20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对外合同工期起算日达成,买方据此向卖方发出本合同的生效通知书。上述条件全部具备时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预计合同生效后15个月内完成供货。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该项目是中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后在伊拉克的重要工程项目之一,将极大地带动伊拉克及周边中东国家更加积极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作为本项目的锅炉设备供应商,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装备制造业竞争力,该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业绩起到积极作用,并为公司海外市场拓展起到业绩支撑。

一、合同签署情况

日前,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机械工程”)签订了《伊拉克巴士拉650MW燃机联合循环电站扩建项目余热锅炉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20亿元。

该合同为中国机械工程和伊拉克Kar Electrical Power Production Trading FZE(KEPPT)(以下简称“业主方”)于2016年10月12日签订的《伊拉克巴士拉650MW燃机联合循环电站扩建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对外合同)的余热锅炉主机采购合同。

本合同属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协议项下的合同设备将用于伊拉克巴士拉650MW燃机联合循环电站扩建项目。供货范围包括所有10台9E级立式自然循环余热锅炉,旁路烟囱改造及其附属设备、附件、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12,57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78号

法定代表人:孙柏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2年3月17日

经营范围: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有效期至2017年11月03日)。 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主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外贸咨询和广告、商品展览;与以上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包装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情况:中国机械工程为港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1829。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截至2016年6月30日,持有中国机械工程77.21%的股份。

2、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于2013年11月承接中国机械工程的设备采购合同《委内瑞拉中央电厂锅炉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3,837.40万元,目前该合同已实施完成。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买方: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范围

本合同协议项下的合同设备将用于伊拉克巴士拉650MW燃机联合循环电站扩建项目。供货范围包括所有10台9E级立式自然循环余热锅炉,旁路烟囱改造及其附属设备、附件、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

(三)合同工期

预计合同生效后15个月内完成供货。

(四)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20亿元。

(五)付款方式

合同按执行进度付款,分为合同预付款、合同投料款、设备交货款和质量保证金四个付款阶段,合同总价10%作为质量保证金。

(六)生效日期

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对外合同工期起算日达成,买方据此向卖方发出本合同的生效通知书。上述条件全部具备时生效。(外合同工期起算日:即NTP,指本项目外合同融资关闭,外合同工期正式起算的日期。)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经过多年来对从比利时CMI引进余热锅炉技术的自主消化和吸收,已将此打造为公司安全可靠、性能优良的拳头产品,已有相当成熟的市场业绩,在技术、人员、管理方面具备了合同履行的能力。此次合同的签订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国内余热锅炉技术的优势地位。

2、本次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2.36%,合同签订及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将为公司进一步拓展海外锅炉市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强大的业绩支撑。

3、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约合同而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良好,均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因买方或业主方的原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工期、合同价格、付款方式等做出明确约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