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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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设立中南建设区块链农业发展
(深圳)企业(有限合伙)并联合投资
大数据农业的公告

2017-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7-005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设立中南建设区块链农业发展

(深圳)企业(有限合伙)并联合投资

大数据农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整体情况概述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与从玉先生、高罡一先生、穆晨先生合资设立中南建设区块链农业发展(深圳)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 (以下简称 “本合伙企业”)。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企业,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 29,700 万元,占本合伙企业的99%。从玉先生、高罡一先生、穆晨先生作为普通合伙人,分别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135万元、75万元、90万元,合计占本合伙企业1%。

本合伙企业的唯一目的是以股东的身份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荒股份”)合资成立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合伙企业对标的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为29999.9999万元,持股80%。

2017 年 1 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中南建设区块链农业发展(深圳)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并联合投资的议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投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获得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的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伙企业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自然人

(1)从玉,男、汉族,身份证号:34122219691215****,黑颈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系海洋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海洋音乐”)独家天使投资人,参与领导互联网音乐版权市场,促成酷狗酷我合并,2016年海洋音乐与QQ音乐合并,成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音乐公司。

(2)穆晨,男、汉族,身份证号:11010119860126****,北京宾果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宾果为金融机构及传统产业提供互联网转型咨询、新金融创新服务及互联网科技服务等,合作及服务过包括阿里金融、渤海信托、安徽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多家金融类机构。

(3)高罡一,男、汉族,身份证号:23018319850406****,互联网营销专家

上述三人不持有本公司股票,在此次合作之前与本公司无关联交易。

三、拟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南建设区块链农业发展(深圳)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

公司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前海

执行事务合伙人:穆晨

经营范围: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投资其他股权基金;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出资额:30,000 万元

资金来源: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来源为三名普通合伙人和本公司出资,不对外募集资金。

四、有限合伙企业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从玉先生、高罡一先生、穆晨先生作为普通合伙人分别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135万元、75万元、90万元,合计占合伙企业1%的份额;中南建设作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29,700 万元,占合伙企业 99% 的份额,上述投资款按照拟与北大荒成立的合资公司(标的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分期出资到位。

2、收益分配机制:普通合伙人总应分配收益=净收益的20%+普通合伙人总投资本金+(净收益的80%×1%),普通合伙人之间按占普通合伙人总权益比例分配收益,有限合伙人应分配金额=净收益的80%×99%+有限合伙人投资本金。

3、亏损分担与债务承担方式:有限合伙在认缴出资总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先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管理机制: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中穆晨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项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后,方可对外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四名人士组成,其组成为各机构合伙人指派一名代表及各自然人合伙人。投资决策委员会超过三分之二票同意即视为通过,有限合伙人指派的代表具有一票否决权。

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唯一投资标的为与北大荒股份设立的合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合资公司80%股权,本公司通过对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控制从而控制合资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5、权利与义务

(1)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享受相关投资收益;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性,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投资活动。

(2)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负责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分享收益权; 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可以以对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不超过投资额的25%的金额,进行联合投资等。

6、违约责任

(1)普通合伙人私自以其合伙权益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拟与北大荒股份设立合资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北大荒粮仓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

公司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建三江

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数据分析、软件开发、农产品仓储、贸易代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农产品收购、农产品的批发与零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出资额:30,000 万元

股东情况:合伙企业货币出资299,999,999.00元,持股80%;北大荒股份货币资金1.00元,持股20%。

资金来源:合伙企业与北大荒股份的自有资金

六、合资公司协议主要内容

1、管理机制:股东会为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股东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成员5人,其中合伙企业推荐4名董事,并推荐1名董事长候选人,北大荒股份推荐1名董事;监事会成员3人,合伙企业与北大荒股份双方各1人,职工监事1人,北大荒股份推荐监事会主席候选人。合资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合伙企业派遣。

2、各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合伙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提供建设农业服务平台项目所需技术,负责项目的设计方案以及运营方案,负责合资公司的组织建设,负责合资公司运营所需资金。

(2)北大荒股份权利与义务

1) 合资公司存续期内,北大荒股份有义务为合资公司提供并更新所属农业分公司与农产品电商平台相关的数据、农业生产管理系统所涵盖的相关数据以及农业物联网系统所涵盖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北大荒股份或北大荒股份通过第三方采集的相关土地、农户、生产种植、交易等产业数据。北大荒股份为合资公司收集、提供、更新上述数据、APP推广、农业服务及其他业务总包服务,在合资公司成立三年内以每年300万元的固定价格向合资公司收取服务费。

2)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合资公司及股东的共同利益,本协议生效后,合资公司存续期内北大荒股份不得独资或与其他第三方成立与合资公司相同经营模式的其他公司,北大荒股份不得向与合资公司相同经营模式的其他第三方提供上述相关数据,北大荒股份向其他第三方商业机构或个人提供上述相关数据,不得损害合资公司利益。

3) 北大荒股份有义务为合资公司推荐相关的合作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银行、农产品贸易商、农产品加工厂等生态合作伙伴。同时北大荒股份需利用其组织化优势协助合资公司开展相关宣传及业务活动。

4) 合资公司开展业务时,北大荒股份有义务向合资公司推荐农业专家及人才,合资公司吸收北大荒股份推荐人才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雇佣关系、顾问关系、合作关系、人才借调。

七、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该项目的合作对于本公司转型区块链领域项目落地有着重要意义,北大荒股份已经完成其16家下属分公司(农场)1000多万亩农业用地的物联网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合资公司基于农业物联网生成的原产地农业大数据打造农产品交易平台和金融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作为底层建立封闭农产品供应及农产品区块链认证追溯体系,为消费者提供放心农产品,符合本公司区块链战略转型方向,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区块链技术在场景的落地,同时公司可以利用大数据征信体系为农户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

2、存在的风险

区块链技术做为认证追溯的应用是当前区块链技术应用之一,主要是利用区块链的不可篡改和时间戳的特性,在奢侈品、疫苗等物品在流转环节有所应用,但在农产品生产、流通方面的应用较少,公司将通过引进国际知名的区块链应用专家顾问对此项工作进行指导,在后期的电商交易平台运营方面也需要专业人士的引入确保项目整体有效运营。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因合资公司运营涉及农产品电商交易和供应链金融等众多环节,未来盈利性暂时无法预计,本合资公司成立初期主要是溯源大数据系统的建设、宣传工作,公司将规范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预计短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南建设区块链农业发展(深圳)企业(有限合伙)协议

3、关于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合资公司做农业互联网+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7-006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武汉锦御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锦御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锦御中南”)拟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海证券”)、阜宁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村镇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由江海证券委托民生村镇银行提供105,000万元借款,用于归还股东及关联企业借款。借款期限为24个月,年利率为6.5%。

为保证江海证券、民生村镇银行在上述协议中权益的实现,武汉锦御中南拟与民生村镇银行签署《委托贷款抵押合同》,抵押财产为武汉市P(2016)108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本公司拟与江海证券、民生村镇银行签署《代偿承诺函》,承诺若武汉锦御中南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则公司代为偿还武汉锦御中南应付未付委托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等相关费用;本公司拟与民生村镇银行签署《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武汉锦御中南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锦御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锦御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12月5日

公司注册地点:武汉市黄陂区长轩岭横路街35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小平

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出租、销售及物业管理。

2、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武汉锦御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3、被担保公司情况: 武汉锦御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该公司为本公司通过拿地开发房地产项目,项目坐落于武汉黄陂区横店街后湖北路以南,川龙大道以东,出让面积为 162,543.22平方米,综合容积率为 1.0~2.0,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款总价 168,999 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本公司、江海证券、民生村镇银行。

2、协议主要内容:为保证江海证券、民生村镇银行在上述协议中权益的实现,武汉锦御中南拟与民生村镇银行签署《委托贷款抵押合同》,抵押财产为武汉市P(2016)108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本公司拟与江海证券、民生村镇银行签署《代偿承诺函》,承诺若武汉锦御中南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则公司代为偿还武汉锦御中南应付未付委托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等相关费用;本公司拟与民生村镇银行签署《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武汉锦御中南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担保的范围: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

4、保证期限: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通过对武汉锦御中南的了解,该项融资确系武汉锦御中南经营发展所需,上述担保及其它相关事项也是武汉锦御中南业务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武汉锦御中南具备到期还款能力,该项担保及其它事项未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且武汉锦御中南已提供抵押担保,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的上述事项履行。

五、公司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为江海证券向武汉锦御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105,000万元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50,1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71.92 %,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650,100万元,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逾期担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委托贷款合同;

3、委托贷款抵押合同;

4、代偿承诺函;

5、委托贷款质押合同;

6、深圳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7-007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武汉锦苑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锦苑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锦苑中南”)拟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海证券”)、阜宁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村镇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由江海证券委托民生村镇银行提供48,000万元借款,用于归还股东及关联企业借款。借款期限为24个月,年利率为6.5%。

为保证江海证券、民生村镇银行在上述协议中权益的实现,武汉锦苑中南拟与江海证券签署《委托贷款抵押合同》,抵押财产为武汉市P(2016)109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本公司拟与江海证券、民生村镇银行签署《代偿承诺函》,承诺若武汉锦苑中南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则公司代为偿还武汉锦苑中南应付未付委托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等相关费用;本公司拟与民生村镇银行签署《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武汉锦苑中南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锦苑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锦苑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12月6日

公司注册地点:武汉市黄陂区长轩岭新建街67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小平

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

2、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武汉锦苑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3、被担保公司情况: 武汉锦苑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该公司为本公司通过拿地开发房地产项目,项目坐落于武汉黄陂区横店街川龙大道以东,后湖北路以南,出让面积为 81,664.43平方米,综合容积率为 1.0~2.0,土地用途为住宅、商服用地,土地款总价 78,199 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本公司、江海证券、民生村镇银行。

2、协议主要内容:为保证江海证券、民生村镇银行在上述协议中权益的实现,武汉锦苑中南拟与江海证券签署《委托贷款抵押合同》,抵押财产为武汉市P(2016)109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本公司拟与江海证券、民生村镇银行签署《代偿承诺函》,承诺若武汉锦苑中南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则公司代为偿还武汉锦苑中南应付未付委托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等相关费用;本公司拟与民生村镇银行签署《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武汉锦苑中南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担保的范围: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

4、保证期限: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通过对武汉锦苑中南的了解,该项融资确系武汉锦苑中南经营发展所需,上述担保及其它相关事项也是武汉锦苑中南业务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武汉锦苑中南具备到期还款能力,该项担保及其它事项未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且武汉锦苑中南已提供抵押担保,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的上述事项履行。

五、公司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为江海证券向武汉锦苑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48,000万元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98,1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77.23 %,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698,100万元,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逾期担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委托贷款合同;

3、委托贷款抵押合同;

4、代偿承诺函;

5、委托贷款质押合同;

6、深圳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7- 008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五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1 月12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在公司二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共计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锦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合资设立中南建设区块链农业发展(深圳)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并联合投资大数据农业的议案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与从玉先生、高罡一先生、穆晨先生合资设立中南建设区块链农业发展(深圳)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 (以下简称 “本合伙企业”)。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企业,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 29,700 万元,占本合伙企业的99%。从玉先生、高罡一先生、穆晨先生作为普通合伙人,分别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135万元、75万元、90万元,合计占本合伙企业1%。

本合伙企业的唯一目的是以股东的身份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荒股份”)合资成立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合伙企业对标的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为29999.9999万元,持股80%。

(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资设立中南建设区块链农业发展(深圳)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并联合投资大数据农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2票

董事李若山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

1、合作方的公开信息未有从事此类项目的经历;

2、该项目收入产出不明确,作为投资未来退出方式不明确。

董事陈小平、陈昱含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项目评估不充分,对此项目持保留意见。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武汉锦御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锦御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锦御中南”)拟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海证券”)、阜宁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村镇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由江海证券委托民生村镇银行提供105,000万元借款,用于归还股东及关联企业借款。借款期限为24个月,年利率为6.5%。

为保证江海证券、民生村镇银行在上述协议中权益的实现,武汉锦御中南拟与民生村镇银行签署《委托贷款抵押合同》,抵押财产为武汉市P(2016)108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本公司拟与江海证券、民生村镇银行签署《代偿承诺函》,承诺若武汉锦御中南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则公司代为偿还武汉锦御中南应付未付委托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等相关费用;本公司拟与民生村镇银行签署《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武汉锦御中南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武汉锦御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武汉锦苑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锦苑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锦苑中南”)拟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海证券”)、阜宁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村镇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由江海证券委托民生村镇银行提供48,000万元借款,用于归还股东及关联企业借款。借款期限为24个月,年利率为6.5%。

为保证江海证券、民生村镇银行在上述协议中权益的实现,武汉锦苑中南拟与江海证券签署《委托贷款抵押合同》,抵押财产为武汉市P(2016)109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本公司拟与江海证券、民生村镇银行签署《代偿承诺函》,承诺若武汉锦苑中南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则公司代为偿还武汉锦苑中南应付未付委托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等相关费用;本公司拟与民生村镇银行签署《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武汉锦苑中南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武汉锦苑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2 点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在江苏海门上海路 899 中南大厦 20 楼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二、三项议案。

(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7-009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六届董事会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17 年 2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2: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2 月 14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 2017 年 2 月 13 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 2017 年 2 月 14 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2 月 6 日,于股权登记日 2017 年2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海门市上海路899号中南大厦20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武汉锦御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武汉锦苑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 2017 年 2 月 7 日至 2 月 13 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00—下午17:00(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江苏海门市上海路899号中南大厦722室;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入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为通过网页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它事项

1、联系地址:江苏省海门市上海路899号722室

邮政编码: 226100

联系电话:(0513)68702888

传 真:(0513)68702889

联 系 人:张伟

2、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六、备查文件

1、中南建设六届董事会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1

2、投票简称:中南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7 年 2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13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 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 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止2017年 2 月 6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