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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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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③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6月28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6月28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②根据《华商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且投资于万众创新方向的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

公司建立投研管理平台并定期举行投研晨会、投研联席会等,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公平获得研究资源,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

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报告期内,系统的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场外、网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本报告期内,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统计了溢价率占优比例。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公司制定了《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包括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异常交易行为做出了界定及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

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公司严格控制旗下非指数型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的投资导致出现的同日反向交易中,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6年的最后一个季度在大盘股的先涨后跌中结束。成长股一直维持弱势,没有整体机会。四季度的行情和宏观面尤其是货币面的松紧没有太大相关性。相比较之下,国家队和保险等机构的季节性投资行为对市场影响显著,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来年政策方向的明确也起到了很好的指引作用。与此对应,四季度表现较好的板块有股权转让、国企改革、一带一路、高铁(同时涉及一带一路和国企改革)、土地流转(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

本基金在11月底以前受公司投决会制度制约,仓位一直维持在低位。12月初仓位权限打开。从12月下半月开始,本基金更多地自上而下积极参与了一些和政策相关的板块如混改和农业供给侧改革,取得了明显效果。

虽然四季度的市场和宏观层面的相关性不强,但四季度宏观面发生的一些大的变化足以影响2017年的配置基调。美国共和党主张的去全球化和先进制造业撤出非美国家,以及民粹主义可能破坏欧洲及世界经济,客观都上要求中国这样的传统的出口依赖型国家需要更强的内需来对冲外需减少的负面效应并我们振兴自己的先进制造业。这决定了2017年开始的主基调还是偏蓝筹周期。另一方面,共和党和俄罗斯的重新结盟打破了原有的平衡,中美冲突很可能加剧并利好军工行业。 新型行业尤其是由美国引领的科技型行业、新能源行业等因为特朗普的压制暂时难有大的飞跃。

基于以上宏观面的变化,本基金认为2017年1月将再次出现低点并将于春节后将展开以大盘蓝筹领涨的春季行情。计划于春节前将仓位加至较高水平。由于混改和土地流转在四季度已经有较强表现,本基金在混改和土地流转的基础上逐步转向军工、国企改革中的国有资本投资平台、债转股、农业供给侧改革中的农业PPP和其他先进制造业。小市值股票或将在3月后跟涨,届时本基金将自下而上选取中长期战略明晰且执行能力强的公司。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76元,份额累计净值为0.976元。本季度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81%。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0.63%,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44个百分点。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买入持仓量以正数表示,卖出持仓量以负数表示,单位为手。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量化风险模型统计分析,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影响不大,符合本基金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下午收盘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字2016020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公司收到董事长吴联模先生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7日向其下达了《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60799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吴联模先生进行立案调查。截止2016年底,,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中国人寿于2016年6月23日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6〕13 号),指出公司因采取退保金直接冲减退保年度保费收入的方式处理长期险非正常退保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被罚款40万元。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投资。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华商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华商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华商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华商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报告期内华商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披露的各项公告的原稿。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8.3 查阅方式

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基金托管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

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hsfund.com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9日

2016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6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