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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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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 年12 月11 日正式生效。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本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

2、基金经理任职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毕基金经理注册;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内部相关制度和流程,通过流程和系统控制保证有效实现公平交易管理要求,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和分析,确保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各项公平交易制度及流程。

经对报告期内公司管理所有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5次,为量化投资基金因执行投资策略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四季度,受益于保险资金轮番举牌大盘股,上证指数表现一枝独秀,在3000点大关企稳反弹,成交量较三季度略有上升;而深市中各指数虽在10月份跟随市场反弹,但力度明显偏弱,及后更受到美国总统大选和美联储加息两大宏观事件影响,指数不升反跌。临近新年,两市交投活跃度下降,各大指数均有所回落。

12月份官方制造业(PMI)指数录得51.4%,较11月小幅回落0.3%,但仍为2016年内次新高。受供给侧改革影响,大型企业12月的生产扩散指数和新订单扩散指数分别为全年的次高和新高,而中小型企业的表现远逊于大型企业。12月份股市各大指数虽较11月底出现不同程度的回落,但四季度大盘股整体表现更好,股市充分发挥了经济晴雨表的作用。

四季度,本基金坚持执行量化配置策略,买入并持有价格相对低估的蓝筹股,因此在报告期内跟随市场反弹并取得了一定收益,在大盘股表现相对突出的情况下,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基本持平。

我们认为,未来一段时间,国内将实行中性偏紧的货币政策,以抑制资产泡沫、对抗通货膨胀、应对人民币贬值。

国内方面,从2016年三季度开始,政府一直强调要“抑制资产泡沫,防范金融风险”。央行行长周小川新年致辞强调,2017年将保持货币政策稳健中性,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海外方面,美国候任总统川普上台前频频与普京互动示好,美俄关系的好转很可能助推原油修复到符合美俄共同利益的价格,并传导到各行业以及大宗商品,引发通胀。美联储加息周期启动,美元走强将使人民币相对变弱。

综上,国内流动性拐点或已出现。在限售股即将大量解禁上市的情况下,A股面临一定的向上压力。预计一季度市场将继续演绎指数区间震荡、个股表现分化的结构性行情。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策略和仓位,并持续关注受益于国企改革和稳增长的蓝筹股。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017元,累计份额净值为2.017元,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7%。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另根据CAPM模型计算得到的组合Beta值,结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比例。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保”)外,其余的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016年5月18日,全国股转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釆取约见谈话并责令改正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50号),对广发证券内控不完善、未按规定展开独立的尽职调查工作的违规行为,采取约见谈话并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2016年1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向广发证券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28号),对其接入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但未采取可靠措施记录客户身份信息、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未切实防范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等行为,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

2016年8月23日,全国股转公司下发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235号),对中信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当的违规行为,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2016年1月29日,全国股转公司下发了《关于给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给予王仕宏公开谴责,给予陈扬、李仲凯通报批评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54号),对国泰君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采取公开谴责的处分措施。

2016年3月1日,国泰君安公告其于2016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新增做市业务等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6]15号)(以下简称“《决定》”)。国泰君安在公告中陈述了《决定》的内容。

2016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国泰君安证券)》([2016]31号),对国泰君安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未履职的行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6年8月12日,全国股转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约见谈话并提交书面承诺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228号),对国泰君安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采取约见谈话并提交书面承诺函的监管措施。

2016年8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告,对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首发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保荐代表人在首发项目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2016年12月27日,国泰君安公告其收到《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事先告知书》(机构部函[2016]3280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国泰君安在公告中陈述了《事先告知书》的内容。

2016年6月23日,中国人寿公告其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6〕13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人寿在公告中陈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2016年3月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中国太保出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6〕3号)和(保监罚〔2016〕5号),对其客户回访不符合规定、销售人员在电话销售业务中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对中国太保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本基金投资广发证券(000776)、中信证券(600030)、国泰君安(601211)、中国人寿(601628)和中国太保(601601)的决策流程符合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认为上述事件对广发证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中国人寿和中国太保的投资价值未造成实质性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对上述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基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募集的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

3、本基金托管协议;

4、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还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或下载。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9日

2016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6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