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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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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华宝兴业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宝兴业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5号文)准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7年1月23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售。

5、持有建设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 广发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平安银行卡、交通银行卡、上海农商行卡、温州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南京银行卡、金华银行卡、浙商银行卡、天天盈账户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办理基金账户开立、认购、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基金不设募集份额上限。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通过直销e网金和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笔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T日的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应自T+2日起,通过其原认购机构柜台或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1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华宝兴业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等。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华宝兴业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281,基金简称:华宝新回报混合)

2、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日为该年度特定日期所在月份的最后一日。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内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则开放期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

6、基金不设募集份额上限。

7、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e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公司网站: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募集期间,如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认购期间为2017年1月23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

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4)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 100,000元

认购份额 = (100,000+10.00)/1.00 = 10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可得到100,010.00份基金份额。

(5)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募集。

2、本公司直销柜台接受认购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元人民币。

3、投资者通过直销e网金和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4、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5、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户卡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基金的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7年1月23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9:30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地点及联系方式见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2)认购: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凭汇款凭证,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内投资者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7年1月23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

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至 17:00 截止,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或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具体流程为:选择银行卡(目前支持建设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 广发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平安银行卡、交通银行卡、上海农商行卡、温州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南京银行卡、金华银行卡、浙商银行卡、天天盈账户)=〉银行身份验证,绑定银行卡 =〉签服务协议 =〉输入个人信息 =〉开户申请提交完成;

(2)认购

认购具体流程为:登陆“e网金”(开户当天可凭开户证件登录)=〉进入基金认购 =〉选择认购基金名称 =〉选择银行卡、输入认购金额 =〉银行卡支付=〉返回商户(华宝兴业基金)=〉认购申请提交完成。

3、其他注意事项

开通网上交易时,系统会将投资者的银行卡与基金交易账号绑定,请开户时慎重选择。

(三)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中国工商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17年1月23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四)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柜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基金的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7年1月23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e、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f、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e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认购: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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