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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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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03版)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2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月1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政府签署〈干红产业小镇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029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政府签署〈旅游产业小镇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030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政府签署〈葡萄产业小镇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031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政府签署〈诗词产业小镇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032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产业小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033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产业新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034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与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035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036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037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038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039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040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041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29

华夏幸福关于与河北省秦皇岛市

昌黎县人民政府签署《干红产业小镇

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备忘录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本项目原则上在备忘录签订后1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昌黎县人民政府签署〈战略意向协议〉的议案》,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政府签署〈干红产业小镇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述《战略意向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基础上,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干红产业小镇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本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昌黎县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为更好地促进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的科学发展,加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甲方拟引入乙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打造 “产、城、人、文” 四位一体且“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产业小镇。

(一)合作内容

甲方拟以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产业小镇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48平方公里,北至昌黎县界、东至昌黎县界、西至两山乡乡界及规划东山路,南至韩愈大街及205国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区域内进行投资、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公共设施建设与投资、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新产生的财政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按照约定比例留存,剩余部分作为偿还乙方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二)合作宗旨

1. 合作双方本着整合优势资源、实现规模发展的原则,共同致力于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推动产业小镇的健康发展。

2. 合作双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合作推进

1. 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双方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双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2. 本项目原则上在本备忘录签订后1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若乙方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是在公司与昌黎县人民政府签署《战略意向协议》基础上签署的具体委托区域《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建立专项协调机制,使得公司与昌黎县人民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便于公司深入了解昌黎县人民政府对委托区域规划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葡萄酒庄、葡萄种植和葡萄酒文化推广为产业发展方向,定制符合委托区域特色的产业小镇建设方案。如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流程成为最终中标人,公司将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政府达成正式合作协议。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政府将于本备忘录签订后1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基础,但该项目需经昌黎县人民政府通过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通过项目采购程序被选定为本项目中标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30

华夏幸福关于与河北省秦皇岛市

昌黎县人民政府签署《旅游产业小镇

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备忘录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本项目原则上在备忘录签订后1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2017年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昌黎县人民政府签署〈战略意向协议〉的议案》,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政府签署〈旅游产业小镇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上述《战略意向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基础上,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旅游产业小镇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本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昌黎县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为更好地促进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的科学发展,加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甲方拟引入乙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打造 “产、城、人、文” 四位一体且“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产业小镇。

(一)合作内容

甲方拟以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产业小镇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6.58平方公里,其中,地块1北至小黄河,东至渤海岸线,西至滨海新大道,南至东沙河;地块2北至观海二路(规划路),东至渤海岸线,西至滨海新大道,南至用地边界,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区域内进行投资、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公共设施建设与投资、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新产生的财政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按照约定比例留存,剩余部分作为偿还乙方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二)合作宗旨

1. 合作双方本着整合优势资源、实现规模发展的原则,共同致力于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推动产业小镇的健康发展。

2. 合作双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合作推进

1. 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双方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双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2. 本项目原则上在本备忘录签订后1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若乙方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是在公司与昌黎县人民政府签署《战略意向协议》基础上签署的具体委托区域《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建立专项协调机制,使得公司与昌黎县人民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便于公司深入了解昌黎县人民政府对委托区域规划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海岸旅游、度假为产业发展方向,定制符合委托区域特色的产业小镇建设方案。如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流程成为最终中标人,公司将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政府达成正式合作协议。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政府将于本备忘录签订后1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基础,但该项目需经昌黎县人民政府通过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通过项目采购程序被选定为本项目中标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31

华夏幸福关于与河北省秦皇岛市

昌黎县人民政府签署《葡萄产业小镇

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5. 合同类型:备忘录

6.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本项目原则上在备忘录签订后1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2017年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昌黎县人民政府签署〈战略意向协议〉的议案》,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政府签署〈葡萄产业小镇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上述《战略意向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基础上,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葡萄产业小镇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本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昌黎县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为更好地促进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的科学发展,加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甲方拟引入乙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打造 “产、城、人、文” 四位一体且“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产业小镇。

(三)合作内容

甲方拟以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产业小镇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39平方公里,北至昌黎县界,东至十里铺乡界,西至饮马河,南至韩愈大街及205国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区域内进行投资、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公共设施建设与投资、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新产生的财政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按照约定比例留存,剩余部分作为偿还乙方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四)合作宗旨

3. 合作双方本着整合优势资源、实现规模发展的原则,共同致力于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推动产业小镇的健康发展。

4. 合作双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合作推进

3. 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双方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双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4. 本项目原则上在本备忘录签订后1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若乙方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是在公司与昌黎县人民政府签署《战略意向协议》基础上签署的具体委托区域《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建立专项协调机制,使得公司与昌黎县人民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便于公司深入了解昌黎县人民政府对委托区域规划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家庭酒堡、旅游观光为主要产业发展方向,定制符合委托区域特色的产业小镇建设方案。如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流程成为最终中标人,公司将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政府达成正式合作协议。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政府将于本备忘录签订后1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基础,但该项目需经昌黎县人民政府通过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通过项目采购程序被选定为本项目中标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32

华夏幸福关于与河北省秦皇岛市

昌黎县人民政府签署《诗词产业小镇

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备忘录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本项目原则上在备忘录签订后1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2017年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昌黎县人民政府签署〈战略意向协议〉的议案》,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政府签署〈诗词产业小镇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战略意向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基础上,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诗词产业小镇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本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昌黎县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为更好地促进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的科学发展,加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甲方拟引入乙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打造 “产、城、人、文” 四位一体且“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产业小镇。

(一)合作内容

甲方拟以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产业小镇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15平方公里,北至昌黎镇界,东至昌黎镇界及规划东山路,西至昌黎镇界,南至韩愈大街,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区域内进行投资、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公共设施建设与投资、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新产生的财政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按照约定比例留存,剩余部分作为偿还乙方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二)合作宗旨

1. 合作双方本着整合优势资源、实现规模发展的原则,共同致力于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推动产业小镇的健康发展。

2. 合作双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合作推进

1. 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双方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双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2. 本项目原则上在本备忘录签订后1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若乙方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是在公司与昌黎县人民政府签署《战略意向协议》基础上签署的具体委托区域《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建立专项协调机制,使得公司与昌黎县人民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便于公司深入了解昌黎县人民政府对委托区域规划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昌黎人文、历史、地方特色文化为主,定制符合委托区域特色的产业小镇建设方案。如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流程成为最终中标人,公司将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政府达成正式合作协议。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政府将于本备忘录签订后1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基础,但该项目需经昌黎县人民政府通过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通过项目采购程序被选定为本项目中标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33

华夏幸福关于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产业

小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备忘录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本项目原则上在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在公司关于合作区域的前期规划研究初步成果得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认可后,启动必要的项目采购流程。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前期规划是否能得到高明区人民政府认可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产业小镇)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产业小镇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为更好地促进佛山市高明区的科学发展,加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甲方拟引入乙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打造 “产、城、人、文” 四位一体且“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特色小镇。

(一)合作内容

甲方将以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区域北至沧江河,东至禾仓村,西至龙潭村,南至明阳山公园,占地面积约为4平方公里,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甲方委托乙方在合作区域内进行投资、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甲方将合作区域内新产生的财政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按照约定比例留存,(即扣除上缴中央、广东省、佛山市部分后的收入)形成的收入,按照约定纳入预算管理,通过安排预算支出,作为支付乙方投资成本和回报的资金来源。

(二)合作宗旨

1. 合作双方本着整合资源优势,实现规模发展的原则,双方共同致力于提高合作区域的功能定位、推动产业升级不断向纵深迈进。

2. 合作双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合作推进

1. 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双方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双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2. 本项目原则上在本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 在乙方关于合作区域的前期规划研究初步成果得到甲方认可后,启动必要的项目采购程序。若乙方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是公司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奠定合作关系的基础,双方将建立专项协调机制,使得公司与高明区人民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便于公司深入了解高明区人民政府对委托区域规划建设的总体要求,定制符合委托区域特色的产业小镇建设方案。如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流程成为最终中标人,公司将与高明区人民政府达成正式合作协议,可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珠三角区域的业务范围。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高明区人民政府将于本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在公司关于合作区域的前期规划研究初步成果得到其认可后,启动必要的项目采购流程。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基础,但该项目需经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通过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通过项目采购程序被选定为本项目中标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34

华夏幸福关于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产业

新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备忘录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本项目原则上在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在公司关于合作区域的前期规划研究初步成果得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认可后,启动必要的项目采购流程。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高明区合作区域PPP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为促进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的科学发展,加速高明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升高明区产业化聚集能力,甲方拟引入乙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打造 “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备忘录。

(一)合作内容

甲方将以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区域北至广明高速公路、明西路,南至西江大道、兴国路,东至沿江路、荷富路,西至海天大道、和意路,占地面积约为57平方公里,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甲方委托乙方在合作区域内进行投资、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合作区域内的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甲方将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财政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广东省、佛山市级部分后的财政收入)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地方财政后,纳入预算管理,通过安排预算支出,作为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资金来源。

(二)合作宗旨

1. 合作双方本着整合资源优势,实现规模发展的原则,双方共同致力于提高项目区的功能定位、推动新城产业升级不断向纵深迈进。

2. 合作双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合作推进

1. 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双方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双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2. 本项目原则上在本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 在乙方关于合作区域的前期规划研究初步成果得到甲方认可后,启动本项目采购流程。若乙方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使公司与高明区人民政府奠定了合作关系的基础,双方将建立专项协调机制,使得公司与高明区人民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便于公司深入了解高明区人民政府对合作区域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定制符合合作区域特色的产业新城建设方案。如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流程成为最终中标人,公司将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达成正式合作协议,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珠三角区域的业务范围。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高明区人民政府将于本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基础,但该项目需经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通过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通过项目采购程序被选定为高明区约定区域PPP项目中标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35

华夏幸福关于与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备忘录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本项目原则上在备忘录签订后12个月内依法履行PPP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庐江县委托区域PPP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庐江县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为促进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的科学发展,加速庐江县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升城市产业化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甲方拟引入乙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打造 “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备忘录。

(一)合作内容

甲方将以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24.2平方公里,北至杭埠河、盛同路,南至白石天河,西至郭河镇交界,东至西湾、洪埂、施丰、古圩等村交界,面积以实测为准。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委托区域内的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安徽省、合肥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地方财政后,甲方按约定比例留存,剩余部分作为偿还乙方的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二)合作宗旨

1. 合作双方本着整合资源优势,实现规模发展的原则,双方共同致力于提高项目区的功能定位、推动新城产业升级不断向纵深迈进。

2. 合作双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合作推进

1. 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双方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双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2. 本项目原则上在本备忘录签订后12个月内依法履行本项目采购流程。若乙方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使公司与庐江县人民政府奠定了合作关系的基础,双方将建立专项协调机制,使得公司与庐江县人民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便于公司深入了解庐江县人民政府对委托区域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定制符合委托区域特色的产业新城建设方案。如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流程成为最终中标人,公司将与庐江县人民政府达成正式合作协议,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长江经济带的业务范围。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庐江县人民政府将于本备忘录签订后12个月内依法履行PPP项目采购流程。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基础,但该项目需经庐江县人民政府通过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通过项目采购程序被选定为庐江县约定区域PPP项目中标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36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成都市蒲江县约定区域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区域整体合作建设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合同履行期限:3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6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公司与蒲江县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蒲江县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竞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日发布的临2016-197号公告。

2017年1月,公司取得《竞争性磋商成交通知书》,载明公司为蒲江产业新城PPP项目成交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月12日发布的临2017-022号公告。

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合作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同主要条款

1. 合作区域整体开发建设面积

甲方将以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区域占地面积约为85.90平方公里,北至成新蒲快速路、东至蒲江县界、西至成蒲高铁、清江大道、南至成雅高速,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其中,先期开发区域占地面积约39.91平方公里,预留约45.99平方公里作为远期规划开发区域,待远期规划开发区域具备开发条件后,双方将就该区域具体开发建设事宜协商一致后启动开发建设投资。

2. 合作事项

甲方负责合作区域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合作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报征并依法进行供地。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合作区域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包括在合作区域内根据规划要求提供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公共设施配套的投资建设、土地整理投资、产业发展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等。

3. 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 本协议项下甲方与乙方的合作是排他性的,非经乙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的。

2) 本协议项下的先期开发区域的合作期限为30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远期规划开发区域的合作期限待合作条件具备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 还款资金来源和保障

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甲方承诺将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四川省、成都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地方财政后,甲方按约定比例留存,剩余部分全部支付乙方作为偿还乙方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合作期限内合作区域内单位与个人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非税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收入、专项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

5. 乙方投资和回报的计算方式

1) 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费用,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建设利润两部分,建设利润按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的15%计算。

2) 就土地整理投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成本和土地整理收益两部分,土地整理收益按土地整理投资成本的15%计算。

3) 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合作区域内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不含销售类住宅项目),具体以审计报告为准。

4) 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由服务成本和服务收益两部分,服务成本具体以审计报告为准,服务收益按服务成本的10%计算。

5) 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等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经甲方审计的市场价确定。

6. 结算时间

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费用,甲方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60日内完成结算;土地整理费用,甲方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产业发展服务费用,每年结算不少于两次,末次结算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等,甲方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

7. 双方的承诺

1) 甲方承诺: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情况下,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合作区域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甲方应将合作区域纳入蒲江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同时甲方应确保有每年不低于1,500亩建设用地用于合作区域开发建设。

2) 乙方承诺:负责全部委托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合作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合作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合作区域的产业定位;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提出合作区域总体方案和规划建议,制订可行的实施计划。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总规、控规和国家政策执行,对于特殊项目,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8. 转让和承继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授权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合作区域内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合作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开发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享有、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由该开发公司承担。

9. 退出机制

双方同意,乙方每年制定的投资计划及开发进度报甲方同意后执行。双方将协商确定考核评估机制,并对投资计划及开发进度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连续三年不能有效执行双方关于投资计划、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等约定目标等事项,且在合理周期内未能有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能力重新审定,有权终止协议。

10. 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 公司与蒲江县人民政府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明确了双方在开发建设经营合作区域中的权利义务,确定了公司投资和回报计算方式,为公司与蒲江县人民政府共同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本协议的签署,可扩大公司在长江经济带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战略布局。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37

华夏幸福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合称“华夏幸福”)拟与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金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华夏幸福拟邀请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金点园林”)参与华夏幸福园林景观设计、园林景观施工、苗木生产、绿化养护、造林、生态修复等项目招标活动或集采流程。在金点园林中标的前提下,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华夏幸福与金点园林发生不超过163,100万元的交易。

●关联关系: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金点园林,公司董事胡学文先生曾任金点园林董事(胡学文先生于2016年10月21日卸任金点园林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10.1.6条(二)款的有关规定,公司与金点园林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对于华夏幸福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园林景观设计、园林景观施工、苗木生产、绿化养护、造林、生态修复等项目,华夏幸福将采用招标或集采方式确定服务方,本项授权旨在同意关联方在一定范围内参与华夏幸福项目竞标。华夏幸福招标活动将符合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学文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后,表示同意该项交易,并发表了《华夏幸福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及《华夏幸福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发布的临2016-062号公告)。根据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金点园林中标的前提下,自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华夏幸福与金点园林可发生不超过13亿元的交易。上述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三)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华夏幸福拟根据实际需求邀请金点园林参与其园林景观设计、园林景观施工、苗木生产、绿化养护、造林、生态修复等项目招标活动或集采流程。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金点园林中标的前提下,华夏幸福与金点园林就中标项目签署相关协议,华夏幸福预计与金点园林发生的交易金额及类别如下: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住所 :重庆市沙坪坝区小新街85号

法定代表人:石成华

注册资本:6,135.7358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杨树、园林绿化苗(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甲级);城市园林绿化(壹级)、造林绿化施工(甲级)、城市园林绿化管护(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范围凭相关资质证书执业);设计制作装饰图片;零售、批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

金点园林股东是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9月30日,金点园林的总资产为1,707,604,902.89元,净资产为771,903,804.74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73,220,399.41元,实现净利润75,606,148.0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胡学文先生曾任金点园林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10.1.6条(二)款的规定,公司与金点园林存在关联关系。

(三) 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金点园林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等资质,财务状况稳定,履约能力较强。在对具体招标项目进行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具体内容对金点园林是否具备项目所需的技术要求等进行评审。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拟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在金点园林中标的前提下,华夏幸福将与金点园林签署具体协议,具体协议内容以招标文件及相关协议为准。

(二) 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具体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定中标人,交易价格将通过竞标方式确定。

(三)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拟与金点园林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华夏幸福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邀请金点园林参与华夏幸福园林景观设计、园林景观施工、苗木生产、绿化养护、造林、生态修复等项目招标活动或集采流程,如金点园林在具体项目中竞标成功,双方将依据招标文件签署具体合同。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金点园林在景观设计、园林景观施工、苗木生产、绿化养护、造林、生态系统修复等领域经验丰富,具备参与华夏幸福道路建设项目、公园建设项目及景观绿化及社区配套项目的竞标条件。在具体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依据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开展评标活动,确定中标人。华夏幸福邀请金点园林参与具体项目竞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经营所需,具体项目中标人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确定,未发现该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胡学文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七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此项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的实施。

六、 备查文件

1.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华夏幸福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3. 《华夏幸福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38

华夏幸福关于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借款方:上海宏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士达”)

●借款金额:8.46亿元

●借款期限:放款日至2020年2月27日

●借款利率:12%

●担保方式:上海宏达以其持有的编号为沪房地南字(2003)第014922号地块提供抵押担保。

一、本次对外借款概述

(一)基本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南汇支行”)、上海宏士达拟签署《一般委托贷款合同》,涉及京御地产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南汇支行向上海宏士达提供8.46亿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自放款日至2020年2月27日,利率为12%,提供委托贷款款项均为京御地产自筹资金,上海宏士达拟将委托贷款用于支付项目前期拆迁成本。

上海宏士达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截至目前,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委托贷款发生额共计597,416.1万元(不含本次对外借款),如发生本次委托贷款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委托贷款金额将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因此公司董事会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对外借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上海宏士达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宏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拱极路2321号;

法定代表人:陶若亮;

注册资本:19,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室内装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

股东:陶若亮持股46.5842%,京御地产持股30%,宏信置业有限公司持股20.4105%,汪仪芳持股3.0053%。

上海宏达自2001年设立以来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投资,其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二) 关系说明

上海宏士达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已向其提供2.3亿委托贷款,贷款利率12%,上海宏士达以其持有的沪房地南字(2003)第014922号地块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向其提供借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担保方式

上海宏达以其持有的编号为沪房地南字(2003)第014922号地块提供抵押担保。地块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面积为72,88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根据上海沪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沪港房报估字(2017)第0095号),以2016年12月31日为价值时点,该宗土地估价结果为26.2亿元。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上海宏达为公司参股公司,拟在合法持有的地块上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为保证项目开发建设顺利,公司拟为上海宏达提供委托贷款。

2. 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 本次委托贷款具备相应抵押物,上海宏达经营正常稳定,公司风险可控。

五、交易风险

1. 本次对外借款存在一定履约风险,上海宏达将以其持有的编号为沪房地南字(2003)第014922号地块提供抵押担保,以降低贷款风险。

2.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上述委托贷款后续披露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委托贷款累计金额

截至上述《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委托贷款发生额共计597,416.1万元(不含本次对外借款),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39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子公司

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2. 合同金额:6亿元

3.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九通投资全资子公司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威特”)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廊坊分行”)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九通投资拟与建行廊坊分行签署《股权收益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建行廊坊分行以6亿元的价格受让九通投资持有的三浦威特12,000万股(占目前三浦威特总股本的24%,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九通投资拟于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期满24个月后,向建行廊坊分行回购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

九通投资以其持有的三浦威特24%股权为其履行标的股权收益权回购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如三浦威特日后发生增资,质押股权比例可相应调整);公司为九通投资履行标的股权收益权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宜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成立日期:2005年1月6日;

营业场所: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36号;

负责人:王泉;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9月12日);办理结汇、售汇;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个人黄金买卖业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权收益权

标的股权收益权,指标的股权上的财产收益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享有标的股权变现所得的权利;

2. 若三浦威特依法解散,则享有三浦威特解散且清算后标的股权相对应的三浦威特财产的权利;

3. 若九通投资依法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标的股权,则建行廊坊分行享有处置标的股权所得全部收益的权利;

4. 享有标的股权产生的其他收益的权利;

5. 享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与标的股权收益权相关的任何财产性收益的权利。

(二)标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

1. 九通投资向建行廊坊分行转让其所持有的三浦威特24%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亿元。建行廊坊分行支付转让价款后即享有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

2. 建行廊坊分行支付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款项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股权收益权收购协议》及相关担保文件均已签署生效;

2) 九通投资、三浦威特未违反《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的任一约定且在《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项下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的、有效的;

3) 《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已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三)标的股权收益权的收购价款及支付

1. 标的股权收益权收购价款=标的股权收益权收购基本价款+标的股权收益权收购基本价款×股权收益权收购溢价率×(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实际天数/360)。

2. 股权收益权收购基本价款为6亿元;股权收益权收购溢价率为5.225%,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存续期内如遇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按照新的同期同档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同比例同向调整。

3. 自建行廊坊分行支付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起,九通投资每自然季末向建行廊坊分行支付当期标的股权收益权收购溢价款,满24个月后的对应之日,九通投资一次性向建行廊坊分行支付全部股权收益权收购基本价款和剩余全部股权收益权收购溢价款。

4. 下列情形出现时,建行廊坊分行有权要求九通投资无条件提前支付标的股权收益权收购价款:

1) 九通投资违反《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股权收益权收购协议》等文件中的约定;

2) 九通投资未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标的股权收益权收购溢价款及/或标的股权收益权收购基本价款的;

3) 标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被有关部门冻结或者出现其他限制情形,建行廊坊分行认为将会对其权益造成损害的。

5. 九通投资向建行廊坊分行支付了全额股权收益权收购价款后,建行廊坊分行不再享有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

(四)违约责任

九通投资未按约定支付标的股权收益权收购价款的,建行廊坊分行有权向九通投资就逾期支付价款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按日利率0.5%。计算。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通过标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为九通投资的经营增加流动资金,以融资为最终目的。本次交易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