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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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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其中6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独立董事徐为民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91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7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6.67万股,并于2017年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3,400万股增加至17,866.67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3,400万元增加至17,866.67万元。根据本次发行结果,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新旧条文对照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792.05万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以上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7年1月1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55号《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在苏州市相城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扩大畜禽屠宰经营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拟在苏州市相城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名称为苏州华康肉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设立苏州华康肉制品有限公司的公告》。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991),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55元,共计募集资金292,566,885.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33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0,236,885.00元。募集资金净额260,236,885.00元已于2017年1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南浔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义乌华农家禽屠宰有限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湖州南浔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231.64万元,用于其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拆迁义乌市华统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的议案》

因义乌市政府规划调整,义乌市义亭镇人民政府拟对义乌市华统养殖有限公司位于义乌市义亭镇陇三村生猪养殖场实施关停拆迁,按照评估公司评估价格扣减设备残值后给予义乌市华统养殖有限公司补偿。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拆迁义乌市华统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俞志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792.0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4,792.0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未违反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6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新旧条文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91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4,4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5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2,566,885.00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新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2,33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0,236,885.00元,募集资金净额260,236,885.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10,330,000.00元共计人民币270,566,885.00元已于2017年1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7年1月1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南浔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华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月1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义乌华农家禽屠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农屠宰”)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账户名称: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387020010120100201253

专户余额:170,566,885.00元

用途:“湖州南浔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1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账户名称: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84472057718

专户余额:100,000,000.00元

用途:“义乌华农家禽屠宰有限公司年屠宰加工3,600万羽家禽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注: 专户中存储的金额270,566,885.00元,包括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60,236,885.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10,330,000.00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国信证券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与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仙掌、刘建毅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信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相关要求向公司及子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如果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及子公司、开户银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各方就各自的联系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及子公司湖州华统与开户银行、国信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华农屠宰与开户银行、国信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7﹞3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4,792.05万元人民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91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4,4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5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2,566,885.00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新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2,33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0,236,885.00元,募集资金净额260,236,885.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10,330,000.00元共计人民币270,566,885.00元已于2017年1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1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4,835.71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24,792.05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用于以下两个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开始建设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7年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92.05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792.0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792.0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4,792.05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8日出具了天健审〔2017〕55号《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华统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统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华统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华统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华统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华统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国信证券同意华统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7〕55号《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24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91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4,4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5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2,566,885.00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新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2,33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0,236,885.00元,募集资金净额260,236,885.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10,330,000.00元共计人民币270,566,885.00元已于2017年1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

根据《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支付的款项。经华统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4,792.05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将使用金额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24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5、投资决策及实施

本次投资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履行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专项意见的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国信证券同意华统股份使用不超过1,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湖州南浔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湖州华统”)提供借款人民币1,231.64万元,用于其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概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91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4,4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5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2,566,885.00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新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2,33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0,236,885.00元,募集资金净额260,236,885.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10,330,000.00 元共计人民币270,566,885.00元已于2017年1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3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上述“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1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南浔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华统”),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华统股份拟采取借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1,231.64万元投入湖州华统用于实施该项目,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0%,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以提前偿还。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州南浔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9月27日

注册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菱新公路8888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俭军

经营范围: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肉制品生产技术研发与咨询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本公司自用机械设备进口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湖州华统100%股权

经营情况:截至2016年6月30日,湖州华统总资产16,158.51万元,净资产4,627.40,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1,292.53万元,净利润303.39万元(经审计)。

三、本次借款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湖州华统提供1,231.64元借款

2、资金主要用途:用于湖州华统“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1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三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4、借款利率:无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州华统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湖州华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的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未违反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未违反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意见

华统股份以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以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国信证券对本次华统股份以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统股份以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苏州华康肉制品

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华康肉制品有限公司” (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苏州华康”),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总注册资本10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在苏州市相城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华康肉制品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朱俭军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经营范围:畜禽屠宰

6、治理结构: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设总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

以上信息,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苏州华康是为了扩大畜禽屠宰经营规模,推动公司战略性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苏州华康是公司向产业投资领域的拓展,可能存在经营经验不足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苏州华康的经营状况,加强风险控制的管理,及时控制风险;同时,公司将引进具备专业知识以及丰富从业经验的高端人才,促进子公司的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2月1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14日—2017年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上午9:30—11:30时和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15:00至2017年2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2月8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公司会议室。

8、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7年2月14日(星期二)上午9 :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17年2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公司证券部办公室。邮编:32200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婉珍

联系电话:0579-89908661

联系传真:0579-89907387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2200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案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附件一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7年2月15日在义乌召开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1、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附件二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40;投票简称:华统投票。

2、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

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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