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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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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7-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7-008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月19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及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的函告,兴宁金顺安及兴宁众益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7年1月19日,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分别增持本公司股份112,200股及60,000股(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本次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72,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369%)。

本次增持前,兴宁金顺安持有本公司股份51,580,06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05%;兴宁众益福持有本公司股份27,488,0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9%。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93,680,1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49%。

本次增持后,兴宁金顺安持有公司股份51,692,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7%;兴宁众益福持有本公司股份27,548,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93,852,3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53%。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广东明珠”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