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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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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先股发行方案及公司章程修订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准的
公告

2017-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17-003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先股发行方案及公司章程修订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章程的批复》(苏银监复〔2017〕13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公司其他一级资本。同时,核准了公司修订后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优先股发行的申报程序,并将依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17-00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

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16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议案。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之保荐协议》,聘请中银证券及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联席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银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共同承接,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中银证券仍然指派刘国强先生和陈为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指派陈石先生和孙泽夏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附:陈石先生、孙泽夏女士简历

陈石,男,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曾负责和参与中海信托改制及IPO项目、浦发银行非公开发行项目、建设银行A+H股配股项目、中国银行A+H股配股项目、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项目、中信银行A+H配股项目、中纺投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ST金瑞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和华菱钢铁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成功保荐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南京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孙泽夏,女,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参与或负责兴业银行优先股项目、兴业银行配股项目、厦华电子非公开发行项目、澳洋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象屿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海峡科化IPO项目、赛特新材IPO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