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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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7-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编号:临2017-002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与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硕科技”)存在合同纠纷, 于2016年6月8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出诉讼并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2016)粤01民初272号】。

广州中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2016)粤01民初272号,判决情况如下:

1、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率之日起的十天内,被告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05,903,221.5元。

2、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的十天内,被告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工程款的利息(以105,903,221.5元为本金,自2015年10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至被告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

3、驳回原告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7,159元,由原告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209元,被告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05,950元。

(二)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广州中院立案受理云硕科技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号:【2016】粤01民初472号)。

广州中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2016)粤01民初472号,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原告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4371元,由原告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二、 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诉人: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一)上诉人云硕科技不服广州中院作出的(2016)粤01民初272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广东高院撤销(2016)粤01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在被上诉人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并收到82,691,104.50元合规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工程款人民币82,691,104.5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上诉人云硕科技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1民初472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广东高院撤销(2016)粤01民初472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要求被上诉人完成设备安装工程,替换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设备(如12台电容补偿柜、BCD栋全部配电开关、B1油机室油机和连廊4层油机室5#油机的输出开关等),并通过项目终验合格;

2、依法改判要求被上诉人承担逾期违约金。以合同总金额人民币231,806,443.00元为基数,每逾期一天按工程合同总金额的0.05%计算违约金,自2015年5月1日起,至设备安装工程终验合格之日止(暂计算至2016年9月16日为人民币58,299,320.41元),在结算款中扣除;

3、依法改判要求被上诉人承担一次性违约金10,000,000.00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 重大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因云硕科技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续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如本案有新的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